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2012年01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府函[2012]1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范其丰,男,汉族,生于1917年,生前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950年4月初,该同志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被匪徒枪杀,光荣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十八日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批复

  • 2012年01月18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府函[2012]11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的请示》(泸市府〔2011〕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范其丰,男,汉族,生于1917年,生前系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1950年4月初,该同志在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被匪徒枪杀,光荣牺牲。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省政府同意追认范其丰同志为革命烈士。

      此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一十八日

    责任编辑: 张竞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