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1年09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函[2011]22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48号)精神,为全面分解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赋予我省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特制定以下具体责任分工方案。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一)成都发展核心。推进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特色农业,提升交通、通信、金融、商贸物流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大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二)沿长江发展带。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集聚冶金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轻纺食品、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快城镇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的产业和城镇集聚带。(泸州、乐山、宜宾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三)成绵乐发展带。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服务、商贸物流和特色农业,优化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城市集聚带。(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雅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科技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配合)

      (四)成内渝发展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型建材、轻纺食品、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等支柱产业,积极引导产业与人口集聚,建成连接双核的重要经济带。(成都、自贡、内江、资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五)成南(遂)渝发展带。重点发展机械制造、轻纺食品、油气和精细化工,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培育连接“双核”的新兴经济带。(成都、遂宁、南充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配合)

      (六)渝广达发展带。重点发展天然气及盐化工、机械制造、冶金建材、轻纺食品,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和特色农业,加强跨区域分工协作,建成东北部重要的经济增长带。(达州、广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配合)

      (七)成都城市群。编制成都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成都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构建无缝衔接的综合交通网络,建成分工合理、联系密切、良性互动的城市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八)经济区南部城市群。编制经济区南部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川南地区开发建设,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建设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城市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九)经济区东北部城市群。编制经济区东北部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等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联接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新兴城市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推动毗邻地区加快发展。加强川渝毗邻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交通通道连接,推进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对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省能源局配合)

      (十一)建设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编制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和产业对接,打造川渝经济合作的桥头堡。(广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配合)

      二、统筹城乡发展

      (十二)加快建设天府新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建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成都、眉山、资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三)优化成都核心城市功能。合理划分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县功能,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增强文化影响力,提高城市品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完善周边区县配套服务功能,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成都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配合)

      (十四)积极推进百万人口城市建设。规划建设绵阳、德阳、乐山、自贡、泸州、内江、南充、宜宾、达州等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承载能力。(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五)明确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按照《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力、城市承载力、要素转化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

      自贡。盐卤化工、机械制造、新材料、物流配送基地,现代工业城市。(自贡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泸州。饮料食品、天然气和煤化工、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重要的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德阳。全国重要的重型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的新材料、精细化工、食品加工基地,现代工业城市。(德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绵阳。电子信息、科研生产基地,经济区西北部的中心城市和国家科技城。(绵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遂宁。精细化工、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商贸物流基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城市。(遂宁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内江。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汽车零部件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内江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乐山。清洁能源、新材料、冶金建材产业基地,生态和文化旅游胜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乐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南充。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轻纺服装、有机农产品加工、能源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经济区北部的中心城市、重要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南充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宜宾。饮料食品、能源轻纺、机械制造和商贸物流基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宜宾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广安。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加工、汽车及汽摩零部件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供应、红色旅游基地,重要的交通物流节点和港口城市。(广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达州。天然气和磷硫化工、冶金建材、农产品加工基地,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城市。(达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雅安。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产业基地,交通节点和生态旅游城市。(雅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眉山。机车制造、冶金建材、精细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国家粮食储备基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城市。(眉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资阳。全国重要的机车制造及出口基地,汽车与零部件制造、节能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配送、会展基地和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新兴工业城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十六)壮大重点城镇。加快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和中心镇发展。优化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产业布局,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中心镇人居环境,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入中心镇居住和创业。实施重点中心镇建设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重点旅游镇、工业镇和商贸镇。(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15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旅游局配合)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实施“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加快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通公路建设,启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加强农村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渡口码头改造和渡改桥等专项建设。(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八)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人畜饮水安全。(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十九)加强农田水利、农村沼气、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厅、农业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以工代赈办配合)

      (二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省扶贫移民局牵头,省以工代赈办配合)

      (二十一)提高农村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探索乡村学校教师县管校用机制。重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二)加强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配合)

      (二十三)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改善乡镇医务人员待遇。(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配合)

      (二十四)提高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配合)

      (二十五)统筹城乡规划。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开展乡村基础测绘。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城乡规划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管体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

      (二十六)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推动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十七)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充分运用国家关于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到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全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四川银监局配合)

      三、发展现代产业

      (二十八)种植业。加强粮油生产,稳定种植面积,加快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大标准农田、种子和植保工程实施力度,稳定粮食产量。(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二十九)畜牧业。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重点发展生猪生产,建立优质商品猪、优质肉(奶)牛、肉羊生产基地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省畜牧食品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三十)水产业。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生态水产养殖业,建设生态渔业基地、优质高产养鱼示范基地。(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三十一)林果花卉业。大力发展果品生产,建设优质柑橘基地、优质茶叶基地、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发展中药材种植。(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十二)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设备、工程机械、重型机械、大中型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等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建设全国重要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重点发展乘用车、商用车研发和生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四)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与物联网、信息安全、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软件、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数字视听、平板显示、智能化仪器仪表和数字医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配合)

      (三十五)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建设国家民用航空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民用飞机、飞机发动机、航空产品大部件、机载航电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三十六)冶金和材料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以精细化工为主的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以及大口径无缝钢管、新型铝材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七)化学工业。建设国家重要的化工基地,重点发展乙烯及下游产品、芳烃及下游产品、天然气精细化工、盐化工、磷化工等,推动化工产业向沿江和资源富集地区聚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八)轻纺工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服装制鞋、五金灯饰、水暖卫浴等产业。做优做强食品工业,重点发展名优白酒和茶叶、橙汁等特色饮品、乳制品、榨菜泡菜、林竹产品加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九)医药产业。建立以生物制药为重点、化学原料制药为基础、道地中药材为特色的产业体系。加强重大发酵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生物加工药物关键技术的研发,促进产业化。加快道地中药材发展,建成国家重要的特色中药研发生产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十)物流业。加强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建设成都物流中心。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重要货物集散地,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物流园区。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建立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厅配合)

      (四十一)金融业。提升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构建辐射西南地区金融服务网络。支持设立区域性地方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上市。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稳妥开展离岸金融结算业务。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支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制度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配合)

      (四十二)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建设,支持软件核心技术与产品开发,加快成都、绵阳等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态,扶持和培育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四十三)商贸会展业。建设西部地区重要的商贸会展中心,巩固提升成都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地位,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会展业。(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博览局配合)

      (四十四)旅游业。实施旅游精品发展战略,突出巴蜀文化、都市风貌、山水景观、红色旅游特色,建设国际知名、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十五)休闲娱乐业。突出民俗特色,加快休闲娱乐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餐饮、购物、娱乐休闲街区,鼓励城郊地区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庄。(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旅游局配合)

      (四十六)推进军民融合。支持军民技术融合创新,引导军工企业研发和生产民用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企业研发生产军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四、夯实基础设施

      (四十七)加快铁路建设。加强对外铁路大通道建设,构筑以成都为枢纽,连接西安、郑州、武汉、长沙、贵阳、昆明等周边省会城市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强区域内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铁建办、成都铁路局配合)

      (四十八)完善公路网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公路连接,强化对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成自泸赤等通道。加强区域内公路通道建设,加大区域内区市县出境公路、断头路、长江过江通道建设和农村公路改造。(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十九)加强航道和港口建设。加快长江干线航道治理,提高岷江、嘉陵江通航能力。建设水富—宜宾、乐山—宜宾三级航道。加强泸州、宜宾、乐山港口建设。(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十)优化机场布局。提升成都双流机场枢纽功能,研究论证成都第二机场及配套工程规划建设问题。加强绵阳、乐山、泸州、南充、宜宾、达州支线机场建设。拓展周边国家及欧美的国际航线和航班,提升客货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民航西南管理局配合)

      (五十一)完善供水保障设施。加强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边远山区、旱区和民族地区建设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城市应急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以工代赈办配合)

      (五十二)加强防洪减灾设施建设。加强江河沿岸城区主体防洪工程建设。加大防洪控制性水库和河道治理力度,防治山洪灾害。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五十三)优化能源资源开发。合理布局电源点,在经济区东部重点发展火电和核电,西部重点发展水电。有序发展水电,加强嘉陵江、岷江下游航电工程和大中型水电站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开展核电项目前期研究,积极稳妥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推进大型气田建设,适度增加经济区天然气供应量。加强煤炭基地建设。(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十四)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完善电网建设,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兰州至成都原油输送管道。加强与新疆、山西、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的煤炭运输通道建设。(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十五)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光纤接入网、无线接入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地面数字电视网建设。总结推广绵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建设成都数字城市,打造国家重要的数据灾备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配合)

      五、提升公共服务

      (五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职业教育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发展民办高等院校。(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五十七)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地市级医院,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支持特色中医事业发展。(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十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完善试点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五十九)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级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大力弘扬巴蜀文化,打造自贡灯会等群众性节庆活动品牌,支持川剧、四川清音传统文化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实施群众体育健身工程。(文化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配合)

      (六十)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就业,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打造知名劳务输出品牌。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采取财税、信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实施“金保工程”。提高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

      (六十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加快编制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比重。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建设准入、申请公示、审核公开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六、建设生态文明

      (六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建设盆周生态圈和长江、岷江、沱江、嘉陵江“一圈四带”区域生态网络,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长江上游水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提高集体林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移民试点。加强对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六十三)建设污染防治体系。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六十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存量资源,规范开发秩序,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和处置,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六十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需求侧管理,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水资源,重点解决川东、川中地区生活生产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六十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理回收和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加强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餐厨等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大对资源型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配合)

      七、深化改革开放

      (六十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省委编办牵头,财政厅、省法制办配合)

      (六十八)推进企业体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省工商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六十九)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统一的商品市场,推动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在经济区互设分支机构,提升金融一体化水平。推动区域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一成都城市群固定电话区号。推进教育、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配合)

      (七十)畅通对外开放重要通道。打通南向经昆明至印度洋、东向连接长三角至太平洋和西北向经欧亚大陆桥至大西洋的出海大通道,增开通往北美、欧洲和东南亚国际航线,改善对外开放区位条件,降低货物运输成本,扩大国际贸易。(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配合)

      (七十一)构建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加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建设,条件成熟时在泸州、宜宾设立保税港区,加强口岸大通关协作。(成都、泸州、宜宾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成都海关配合)

      (七十二)支持开发区升级扩区。发挥各类国家级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建设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高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厅、科技厅、成都海关配合)

      (七十三)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在主要发展带重点布局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鼓励其他地区根据实际主动承接项目转移。积极引进国外投资,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兴业。鼓励内外资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加快建设新加坡—四川创新科技园。(省招商引资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配合)

      (七十四)改善内陆开放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政策体系,营造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制度环境。加快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制定吸引外来人才的政策,促进开放型人才集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在市场准入、买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招商引资局、四川银监局配合)

      (七十五)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南(宁)贵(阳)昆(明)、关中—天水经济区、长三角、环渤海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港澳办、省台办、省招商引资局配合)

      (七十六)加强国际经贸合作。加强与东盟、南亚、欧美、日韩、非洲经济合作,全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配合)

      八、强化实施保障


      (七十七)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川渝两省市政府高层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七十八)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领导小组为推进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的省内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贯彻实施《规划》的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十九)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加强预测监测和预警分析。(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十)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根据需要组织规划的修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配合)

      (八十一)建立监督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实时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十二)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对成渝经济区重大意义、发展定位、总体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加强各地贯彻实施《规划》的相关工作、重大项目建设、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新成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成渝经济区建设。(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附件:1.重点项目责任分工表

         2.重大政策责任分工表



    附件下载:

    川办函223号附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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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 2011年09月30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1]22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具体责任分工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的批复》(国函〔2011〕48号)精神,为全面分解落实《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赋予我省的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特制定以下具体责任分工方案。

      一、优化空间布局

      (一)成都发展核心。推进国家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及特色农业,提升交通、通信、金融、商贸物流等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优化人居环境,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大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二)沿长江发展带。有序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集聚冶金化工、装备制造、新材料、清洁能源、轻纺食品、商贸物流等产业,加快城镇发展,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建成长江上游重要的产业和城镇集聚带。(泸州、乐山、宜宾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三)成绵乐发展带。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科技服务、商贸物流和特色农业,优化城市功能,改善环境质量,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和城市集聚带。(成都、德阳、绵阳、乐山、眉山、雅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科技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配合)

      (四)成内渝发展带。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型建材、轻纺食品、装备制造、商贸物流等支柱产业,积极引导产业与人口集聚,建成连接双核的重要经济带。(成都、自贡、内江、资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五)成南(遂)渝发展带。重点发展机械制造、轻纺食品、油气和精细化工,大力发展商贸物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培育连接“双核”的新兴经济带。(成都、遂宁、南充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配合)

      (六)渝广达发展带。重点发展天然气及盐化工、机械制造、冶金建材、轻纺食品,大力发展商贸物流和特色农业,加强跨区域分工协作,建成东北部重要的经济增长带。(达州、广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畜牧食品局配合)

      (七)成都城市群。编制成都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成都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构建无缝衔接的综合交通网络,建成分工合理、联系密切、良性互动的城市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八)经济区南部城市群。编制经济区南部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川南地区开发建设,大力发展临港经济,建设分工明确、优势互补的城市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九)经济区东北部城市群。编制经济区东北部城市群发展规划,加快天然气等优势资源开发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构建联接我国西北、西南地区的新兴城市群。(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推动毗邻地区加快发展。加强川渝毗邻相对欠发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产业园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加强交通通道连接,推进水利、电网等基础设施对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扶贫移民局、省能源局配合)

      (十一)建设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编制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建设方案,加强基础设施和产业对接,打造川渝经济合作的桥头堡。(广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地税局配合)

      二、统筹城乡发展

      (十二)加快建设天府新区。重点发展总部经济和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汽车等传统优势产业,建成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区。(成都、眉山、资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十三)优化成都核心城市功能。合理划分中心城区和周边区县功能,拓展发展空间。提升中心城区综合服务功能,增强文化影响力,提高城市品质,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际旅游城市。完善周边区县配套服务功能,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和现代农业。(成都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环境保护厅、省旅游局配合)

      (十四)积极推进百万人口城市建设。规划建设绵阳、德阳、乐山、自贡、泸州、内江、南充、宜宾、达州等百万以上人口城市,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承载能力。(自贡、泸州、德阳、绵阳、内江、乐山、南充、宜宾、达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配合)

      (十五)明确区域性中心城市发展定位。按照《规划》提出的城市发展定位,结合本地实际,发挥比较优势,进一步提升产业集聚力、城市承载力、要素转化力、市场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

      自贡。盐卤化工、机械制造、新材料、物流配送基地,现代工业城市。(自贡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泸州。饮料食品、天然气和煤化工、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重要的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泸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德阳。全国重要的重型装备制造业基地,重要的新材料、精细化工、食品加工基地,现代工业城市。(德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绵阳。电子信息、科研生产基地,经济区西北部的中心城市和国家科技城。(绵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遂宁。精细化工、电子信息、食品饮料、商贸物流基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城市。(遂宁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内江。农产品加工、冶金建材、汽车零部件生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基地,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城市。(内江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乐山。清洁能源、新材料、冶金建材产业基地,生态和文化旅游胜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乐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南充。石油天然气精细化工、汽车及零部件、轻纺服装、有机农产品加工、能源基地和商贸物流中心,经济区北部的中心城市、重要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南充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宜宾。饮料食品、能源轻纺、机械制造和商贸物流基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和港口城市。(宜宾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广安。精细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加工、汽车及汽摩零部件制造、特色农产品加工和供应、红色旅游基地,重要的交通物流节点和港口城市。(广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达州。天然气和磷硫化工、冶金建材、农产品加工基地,重要的商贸物流节点城市。(达州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雅安。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产业基地,交通节点和生态旅游城市。(雅安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眉山。机车制造、冶金建材、精细化工、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国家粮食储备基地,重要的交通节点城市。(眉山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资阳。全国重要的机车制造及出口基地,汽车与零部件制造、节能产品生产、食品生产配送、会展基地和旅游休闲度假目的地,新兴工业城市。(资阳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

      (十六)壮大重点城镇。加快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和中心镇发展。优化县(市、区)政府所在城镇产业布局,扶持发展特色产业。改善中心镇人居环境,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入中心镇居住和创业。实施重点中心镇建设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重点旅游镇、工业镇和商贸镇。(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15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省旅游局配合)

      (十七)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实施“通畅工程”和“通达工程”,加快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建制村通公路建设,启动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加强农村乡镇客运站、农村公路渡口码头改造和渡改桥等专项建设。(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八)强化农村饮水安全。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确保人畜饮水安全。(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十九)加强农田水利、农村沼气、污水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水利厅、农业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以工代赈办配合)

      (二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省扶贫移民局牵头,省以工代赈办配合)

      (二十一)提高农村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发展,实施农村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探索乡村学校教师县管校用机制。重视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二)加强农村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技能培训,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配合)

      (二十三)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提高乡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改善乡镇医务人员待遇。(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人口计生委配合)

      (二十四)提高文化体育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农村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文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配合)

      (二十五)统筹城乡规划。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建立健全城乡规划体系。开展乡村基础测绘。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建立城乡规划协调机制,完善规划实施监管体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国土资源厅、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配合)

      (二十六)统筹城乡建设管理。推动城镇公共设施网络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环境保护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二十七)推进统筹城乡改革试验。充分运用国家关于成渝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政策,总结试点经验并逐步推广到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全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四川银监局配合)

      三、发展现代产业

      (二十八)种植业。加强粮油生产,稳定种植面积,加快发展特色种植业,加大标准农田、种子和植保工程实施力度,稳定粮食产量。(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二十九)畜牧业。积极发展现代畜牧业,重点发展生猪生产,建立优质商品猪、优质肉(奶)牛、肉羊生产基地和现代畜牧业示范区。(省畜牧食品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三十)水产业。大力发展高产、优质、生态水产养殖业,建设生态渔业基地、优质高产养鱼示范基地。(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三十一)林果花卉业。大力发展果品生产,建设优质柑橘基地、优质茶叶基地、花卉苗木产业基地,发展中药材种植。(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林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三十二)装备制造业。加快建设全国重要的重大装备制造业基地,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轨道交通车辆配套设备、工程机械、重型机械、大中型发电及输变电设备等产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

      (三十三)汽车制造业。建设全国重要的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生产研发基地,重点发展乘用车、商用车研发和生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四)电子信息产业。建设国家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快培育下一代互联网与物联网、信息安全、云计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软件、集成电路、网络通信、数字视听、平板显示、智能化仪器仪表和数字医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配合)

      (三十五)民用航空航天产业。建设国家民用航空产业基地,重点发展航空航天产业集群,加快发展民用飞机、飞机发动机、航空产品大部件、机载航电等。(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三十六)冶金和材料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产业集中度,构建循环经济产业以精细化工为主的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以及大口径无缝钢管、新型铝材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七)化学工业。建设国家重要的化工基地,重点发展乙烯及下游产品、芳烃及下游产品、天然气精细化工、盐化工、磷化工等,推动化工产业向沿江和资源富集地区聚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八)轻纺工业。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重点发展服装制鞋、五金灯饰、水暖卫浴等产业。做优做强食品工业,重点发展名优白酒和茶叶、橙汁等特色饮品、乳制品、榨菜泡菜、林竹产品加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三十九)医药产业。建立以生物制药为重点、化学原料制药为基础、道地中药材为特色的产业体系。加强重大发酵药品、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生物加工药物关键技术的研发,促进产业化。加快道地中药材发展,建成国家重要的特色中药研发生产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农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四十)物流业。加强物流园区建设,重点建设成都物流中心。在区域性中心城市和重要货物集散地,规划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物流园区。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建立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系统。(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厅配合)

      (四十一)金融业。提升成都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构建辐射西南地区金融服务网络。支持设立区域性地方银行,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上市。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稳妥开展离岸金融结算业务。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金融机构发放涉农贷款。支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稳步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设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扶持发展创业投资企业,支持开展股权投资企业备案制度试点。(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配合)

      (四十二)科技服务业。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推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建设,支持软件核心技术与产品开发,加快成都、绵阳等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基地建设,加快培育新兴信息服务业态,扶持和培育技术创新型服务企业。(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四十三)商贸会展业。建设西部地区重要的商贸会展中心,巩固提升成都的区域性商贸中心地位,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积极发展商务服务业,加快发展会展业。(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四川博览局配合)

      (四十四)旅游业。实施旅游精品发展战略,突出巴蜀文化、都市风貌、山水景观、红色旅游特色,建设国际知名、全国重要的旅游目的地,打造区域性旅游集散中心。(省旅游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十五)休闲娱乐业。突出民俗特色,加快休闲娱乐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各具特色的餐饮、购物、娱乐休闲街区,鼓励城郊地区发展“农家乐”和休闲农庄。(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旅游局配合)

      (四十六)推进军民融合。支持军民技术融合创新,引导军工企业研发和生产民用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企业研发生产军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国防科工办配合)

      四、夯实基础设施

      (四十七)加快铁路建设。加强对外铁路大通道建设,构筑以成都为枢纽,连接西安、郑州、武汉、长沙、贵阳、昆明等周边省会城市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强区域内城际轨道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铁建办、成都铁路局配合)

      (四十八)完善公路网络。加强与周边省(区、市)公路连接,强化对西部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重点建设成自泸赤等通道。加强区域内公路通道建设,加大区域内区市县出境公路、断头路、长江过江通道建设和农村公路改造。(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四十九)加强航道和港口建设。加快长江干线航道治理,提高岷江、嘉陵江通航能力。建设水富—宜宾、乐山—宜宾三级航道。加强泸州、宜宾、乐山港口建设。(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十)优化机场布局。提升成都双流机场枢纽功能,研究论证成都第二机场及配套工程规划建设问题。加强绵阳、乐山、泸州、南充、宜宾、达州支线机场建设。拓展周边国家及欧美的国际航线和航班,提升客货运输能力。(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民航西南管理局配合)

      (五十一)完善供水保障设施。加强以“再造一个都江堰灌区”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支持边远山区、旱区和民族地区建设小微型农田水利设施。加强城市应急水源地和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护。(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省以工代赈办配合)

      (五十二)加强防洪减灾设施建设。加强江河沿岸城区主体防洪工程建设。加大防洪控制性水库和河道治理力度,防治山洪灾害。结合灾后恢复重建,积极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配合)

      (五十三)优化能源资源开发。合理布局电源点,在经济区东部重点发展火电和核电,西部重点发展水电。有序发展水电,加强嘉陵江、岷江下游航电工程和大中型水电站建设。优化发展火电。开展核电项目前期研究,积极稳妥发展核电。大力发展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等新能源和再生能源。加快天然气、页岩气资源勘探开发,推进大型气田建设,适度增加经济区天然气供应量。加强煤炭基地建设。(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十四)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完善电网建设,加强天然气管网建设,加快建设兰州至成都原油输送管道。加强与新疆、山西、贵州、陕西、甘肃等省(区)的煤炭运输通道建设。(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五十五)完善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光纤接入网、无线接入网、第三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地面数字电视网建设。总结推广绵阳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试点经验,适时扩大试点范围。建设成都数字城市,打造国家重要的数据灾备中心。(省通信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广电局配合)

      五、提升公共服务

      (五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均衡发展义务教育,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新建和改扩建力度,提高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障制度。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职业教育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积极发展民族职业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发展高等教育,扩大高等院校办学自主权,鼓励发展民办高等院校。(教育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五十七)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地市级医院,推进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支持特色中医事业发展。(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五十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制定具体的试点方案,建立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完善试点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推广。(卫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五十九)推进文化体育事业发展。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级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标准化建设。实施农村电影公益放映工程和农家书屋工程。大力弘扬巴蜀文化,打造自贡灯会等群众性节庆活动品牌,支持川剧、四川清音传统文化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开展文化下乡活动。实施群众体育健身工程。(文化厅、省体育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新闻出版局、省广电局配合)

      (六十)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积极促进就业,建立统一的就业服务平台,打造知名劳务输出品牌。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采取财税、信贷优惠等政策,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建立大学生创业园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完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快实施“金保工程”。提高各类救助对象的救助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卫生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配合)

      (六十一)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加快编制实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规划。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力度,增加财政投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提高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性住房中的比重。完善保障性住房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建设准入、申请公示、审核公开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配合)

      六、建设生态文明

      (六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建设盆周生态圈和长江、岷江、沱江、嘉陵江“一圈四带”区域生态网络,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长江上游水污染治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石漠化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重大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提高集体林中国家级公益林补助标准,探索建立水土保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生态移民试点。加强对滑坡、山洪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配合)

      (六十三)建设污染防治体系。加大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城镇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建设。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强村镇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快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加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加快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六十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严格执行建设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合理调整土地存量资源,规范开发秩序,加强对闲置土地的清查和处置,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和产出强度。(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六十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需求侧管理,优化配置和合理调度水资源,重点解决川东、川中地区生活生产用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完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取水定额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高用水工业项目。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推广节水设备和器具。(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配合)

      (六十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和推广先进技术,加强共伴生矿资源、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合理回收和利用工业废水、废气。加强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推进餐厨等城市典型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加大对资源型城市政策支持力度。(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商务厅配合)

      七、深化改革开放

      (六十七)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快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基层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省委编办牵头,财政厅、省法制办配合)

      (六十八)推进企业体制改革。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大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力度,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省工商局牵头,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六十九)建立健全区域一体化发展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统一的商品市场,推动形成统一的要素市场。鼓励地方金融机构在经济区互设分支机构,提升金融一体化水平。推动区域内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统一成都城市群固定电话区号。推进教育、医疗保险等公共服务对接。(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厅、卫生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金融办、省通信管理局、四川银监局、四川证监局、四川保监局配合)

      (七十)畅通对外开放重要通道。打通南向经昆明至印度洋、东向连接长三角至太平洋和西北向经欧亚大陆桥至大西洋的出海大通道,增开通往北美、欧洲和东南亚国际航线,改善对外开放区位条件,降低货物运输成本,扩大国际贸易。(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成都铁路局、民航西南管理局配合)

      (七十一)构建保税区等对外开放平台。加强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建设,条件成熟时在泸州、宜宾设立保税港区,加强口岸大通关协作。(成都、泸州、宜宾市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成都海关配合)

      (七十二)支持开发区升级扩区。发挥各类国家级开发区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引领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建设西部地区对外开放高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商务厅、科技厅、成都海关配合)

      (七十三)积极引进国内外投资。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在主要发展带重点布局一批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区,鼓励其他地区根据实际主动承接项目转移。积极引进国外投资,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兴业。鼓励内外资重点投向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领域。加快建设新加坡—四川创新科技园。(省招商引资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配合)

      (七十四)改善内陆开放的政策环境。建立健全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政策体系,营造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制度环境。加快完善涉外服务体系。制定吸引外来人才的政策,促进开放型人才集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和国际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在市场准入、买方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招商引资局、四川银监局配合)

      (七十五)加强区域经济合作。加强与南(宁)贵(阳)昆(明)、关中—天水经济区、长三角、环渤海合作,积极参与泛珠三角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合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商务厅、省港澳办、省台办、省招商引资局配合)

      (七十六)加强国际经贸合作。加强与东盟、南亚、欧美、日韩、非洲经济合作,全面参与国际区域合作。(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招商引资局配合)

      八、强化实施保障


      (七十七)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川渝两省市政府高层次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省政府办公厅牵头)

      (七十八)健全统筹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省川渝合作共建成渝经济区领导小组为推进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的省内协调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省贯彻实施《规划》的各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七十九)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建立健全成渝经济区四川部分经济社会发展指标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加强预测监测和预警分析。(省统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十)开展规划实施评估。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根据需要组织规划的修编。(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配合)

      (八十一)建立监督机制。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政务督查的重要内容,实时对重点项目、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检查督促。(省政府督查室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八十二)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开展对成渝经济区重大意义、发展定位、总体目标、空间布局、主要任务等内容的宣传报道,加强各地贯彻实施《规划》的相关工作、重大项目建设、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新成果的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成渝经济区建设。(省委宣传部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附件:1.重点项目责任分工表

         2.重大政策责任分工表



    附件下载:

    川办函223号附件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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