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开展第二批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工作

  • 2011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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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加快推进全省林业产业强县建设进程,近日,省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林函〔2011〕757号),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排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各林业产业强县培育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制定的《林业产业强县建设方案》,严格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9月18日前报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要在培育县政府自评的基础上,与市(州)发改委、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林业产业强县各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根据认定标准,筛选符合认定标准的培育县,在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将根据各市(州)上报材料,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商并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标准的县(市、区)进行核实,拟定第二批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名单,报请省政府认定。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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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将开展第二批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工作

  • 2011年09月26日 00时00分
  • 来源: 林业厅
  •   为加快推进全省林业产业强县建设进程,近日,省四川省林业厅 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工作的通知》(川林函〔2011〕757号),决定开展全省第二排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工作。《通知》要求各林业产业强县培育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根据各地制定的《林业产业强县建设方案》,严格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结果于9月18日前报市(州)林业局;市(州)林业局要在培育县政府自评的基础上,与市(州)发改委、财政局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林业产业强县各项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并根据认定标准,筛选符合认定标准的培育县,在9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林业厅。省林业厅将根据各市(州)上报材料,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会商并联合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标准的县(市、区)进行核实,拟定第二批林业产业强县认定名单,报请省政府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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