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

  • 2011年09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字体:
  • 川办函[2011]207号

     

    遂宁市、广安市、南充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遂宁市人民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采取BOT方式建设的请示》(遂府〔2011〕41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采取BOT方式建设,由遂宁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人,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具有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遂宁、广安、南充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

  • 2011年09月1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 川办函[2011]207号

     

    遂宁市、广安市、南充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遂宁市人民政府 广安市人民政府 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采取BOT方式建设的请示》(遂府〔2011〕41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遂宁至广安、遂宁至西充高速公路采取BOT方式建设,由遂宁市人民政府牵头,优先面向社会投资人,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具有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遂宁、广安、南充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的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三、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 陈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 微信
  • 微博
  • 客户端
  • 头条号
  • 手机版 电脑版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