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四川省民委“民族心声”业余合唱团的通知

  • 2011年08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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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激发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民族工作事业的热情,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在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我省民族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委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委实际,机关党办拟定了工作方案,报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民委“民族心声”业余合唱团,以演唱优秀经典民族歌曲为主,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示我委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规模

      1.四川省民委“民族心声”业余合唱团拟由45人左右,最低不少于40人组成。

      2.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均可参加。采取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合唱团拟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团长由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泽朗担任;副团长由机关党办主任、机关工会主席、机关妇委会主任担任;合唱团下设声乐训练组、组织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设组长1名。合唱团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办承担。合唱团拟请专业声乐老师作指导。

      三、活动时间

      原则上每个星期五下午,利用工会活动时间,3点至5点为合唱团训练活动时间,因工作和特殊情况可变更时间。遇到年节日和各种纪念日参与各项活动时,可临时增加排练时间,必要时利用一些周末时间进行合练。训练地点暂定机关老干部活动室。

      四、具体要求

      各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抓好动员落实工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报名,声乐爱好者踊跃参加,要让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参加业余合唱团的过程中,受到艺术熏陶,提高思想境界,切实达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目的。

      请各党支部8月10日前,将自愿报名的人员名单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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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成立四川省民委“民族心声”业余合唱团的通知

  • 2011年08月04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民委
  •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激发委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民族工作事业的热情,振奋精神,凝聚力量,在省委、省政府和委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牢记使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推进我省民族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委领导的指示,结合我委实际,机关党办拟定了工作方案,报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四川省民委“民族心声”业余合唱团,以演唱优秀经典民族歌曲为主,传承民族文化,弘扬民族精神,积极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好的时代主旋律,充分展示我委各族干部职工团结向上的精神风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建规模

      1.四川省民委“民族心声”业余合唱团拟由45人左右,最低不少于40人组成。

      2.委机关各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均可参加。采取以各党支部为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组织领导

      合唱团拟设团长1人,副团长3人。团长由委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向泽朗担任;副团长由机关党办主任、机关工会主席、机关妇委会主任担任;合唱团下设声乐训练组、组织协调组、后勤保障组,各组设组长1名。合唱团日常工作由机关党办承担。合唱团拟请专业声乐老师作指导。

      三、活动时间

      原则上每个星期五下午,利用工会活动时间,3点至5点为合唱团训练活动时间,因工作和特殊情况可变更时间。遇到年节日和各种纪念日参与各项活动时,可临时增加排练时间,必要时利用一些周末时间进行合练。训练地点暂定机关老干部活动室。

      四、具体要求

      各党支部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迅速抓好动员落实工作。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报名,声乐爱好者踊跃参加,要让机关广大干部职工在参加业余合唱团的过程中,受到艺术熏陶,提高思想境界,切实达到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目的。

      请各党支部8月10日前,将自愿报名的人员名单报送机关党委办公室。

      特此通知 

    二O一一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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