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调研总结的通知
甘孜、阿坝、凉山、乐山州(市)民(宗)委:
按照国家民委《关于做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调研总结的通知》(民办发〔2011〕7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2009年以来我省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请各相关州市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务必于2011年8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材料和相关音像图片资料上报省民委经济发展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马玉兰
联系电话:028-86945458(传真)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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