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川府函[2011]175号
(已废止)
省安全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川安监〔2011〕26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的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在省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掌握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烟花爆竹产业政策、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建议,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安全监管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成都海关等7个部门组成,省安全监管局为牵头单位。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经联席会议确定并备案。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部门、单位并报省政府。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省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召集人:刘 健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成 员:施晓川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黄 一 公安厅纪委书记
张宝胜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沈 健 省工商局副局长
秦长海 省质监局副局长
田 戈 成都海关监管通关处副处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