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畜牧食品局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

  • 2011年07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畜牧食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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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11〕38号)要求,省畜牧食品局对“瘦肉精”监管职责进行了分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于7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布置,并结合所实际,该项新增职能具体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流通监督科负责,并要求:一是统一认识,落实责任,“瘦肉精”监管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宣传,印发告知书,及时发放到收购、贩运、屠宰加工三个环节业主手上;三是强化培训,对管理相对人、市县检疫员和乡镇协检员进行分类培训;四是积极联系商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明确和落实自我检测职责。
    责任编辑: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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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畜牧食品局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

  • 2011年07月29日 00时00分
  • 来源: 省畜牧食品局
  •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川编发〔2011〕38号)要求,省畜牧食品局对“瘦肉精”监管职责进行了分工,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承担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生猪收购、贩运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于7月18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布置,并结合所实际,该项新增职能具体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流通监督科负责,并要求:一是统一认识,落实责任,“瘦肉精”监管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宣传,印发告知书,及时发放到收购、贩运、屠宰加工三个环节业主手上;三是强化培训,对管理相对人、市县检疫员和乡镇协检员进行分类培训;四是积极联系商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明确和落实自我检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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