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川办发[2011]39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 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四川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我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0号)精神,现就全省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总体思路
立足于尽快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使群众最大限度体会到改革带来的实惠、立足于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勇于探索、立足于当前全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实际,在加大力度推动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四分开”等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的同时,在全省大多数地区强力推进“见效快、百姓感受明显”的各种便民惠民改革举措,紧紧围绕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整合资源、改进服务、控制费用、支援基层、分工协作,争取在人民群众得实惠和医务人员受鼓舞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大力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围绕群众关切的医疗资源、服务改进、费用控制、质量安全和中医服务等突出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大力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力争在范围上有所拓展,全力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
(一)合理配置医疗服务资源。为群众看病就医提供足够医疗资源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09〕21号)精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依据群众看病就医不断增长的需求及相关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针对所属公立医院存在的医疗资源不足的实际,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强化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促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快发展。
当前,按照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求,一是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建设,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区)2011年前基本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今年底全省县级医院要力争实现85%创建达到二甲医院,10%达到三乙医院。强化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每个市(州)至少一半以上的县(市、区)选择1所县级医院开展综合改革试点,积极申报争取成为国家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省份。二是重点加强新区、郊区、卫星城区等区域和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防控、老年护理、康复等领域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迁建、整合、转型等方式,优化配置公立医院资源。三是大力拓展优质医疗资源。鼓励有实力的三级医院在做精做优的同时,到医疗资源紧缺区域或环境承载力高的区域新建和支持建设高水平医院,积极支持“八一康复中心”、“川港康复中心”、“华西康复中心”、“泸州康健医学城”等建设发展项目的实施;鼓励探索三级医院以城乡对口支援为主的方式“联建”或“托管”县级医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上档次、具规模的综合和专科医院。
(二)改进群众就医服务。一要大力改善服务。全面落实“三好一满意”活动要求。全员改善服务态度,做到挂牌上岗,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微笑服务;对急危重症患者和行动不便的病人,要采取门诊绿色通道等针对性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保证整个就医过程方便、快捷、通畅。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患者来院就医、询问、投诉,首位接待人员要负责到底;着力加强医患沟通,规范医患沟通的内容和形式,使患者了解自身病情、用药选择、诊疗程序、检查项目和收费标准;认真实施手术及术中方案变更、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贵重药品使用告知制度;通过设立医疗服务随访热线、发放满意度调查表、上门回访等多种形式,关心患者康复,征求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各公立医院要制定符合实际的电话礼仪、患者接待、诊疗患者等服务用语和行为细则,杜绝生、冷、硬、顶、推现象,为患者就医提供温馨的全程服务。二要普遍开展预约诊疗。全省三级医院必须100%开展预约诊疗,二级医院必须60%开展预约诊疗。2011年底前,全省公立医院预约挂号量占全部挂号总量的比例,三甲医院要达到50%,三乙医院达到30%。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到2011年底,社区转诊预约占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本地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50%,其中口腔科、产前检查、术后病人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三甲医院要特别出台措施、开设专门通道方便基层困难群众挂号。要通过全面推行预约门诊,科学安排就医时段,合理分流病人,有效调度门诊医疗资源,从而使病人门诊就医方便快捷。三要广泛开展便民门诊。全省三级医院100%开展便民门诊、错峰门诊、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增添必要设备,优化就医手续,提高门诊接诊能力,全面缓解“三长一短”问题。四要拓展门诊手术、日间手术。能在门诊做的手术尽量不住院,缩短患者平均住院日,康复期病人及时转社区,提高床位使用效率。五要优化诊疗流程。采取门诊资源整合,改进就医流程,全面缩短病人候诊、等待检查结果、等待化验报告时间;做到在办理入院手续后有专人将患者送到病房,办理出院手续后也有专人送出病房;工作日和节假日都能及时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出院结算金额要准确、无误,钱帐相符,病区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患者提供预约出院结算服务,患者出院结算等候时间力争做到零等候。六是推广优质护理。全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100%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三级医院优质护理服务覆盖50%以上的病房,二级医院覆盖30%以上的病房。
(三)加强医药费用控制。一要积极探索按病种付费等多种支付方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100%实施单病种费用控制工作,病种数不少于卫生部规定的8个,三级医院不少于20个。探索由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考核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备药率、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二要实现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做好医院信息系统与基本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对接,公立医院对统筹区域内的参保者只收取住院医药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其余部分与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明显降低参保病人预交金金额,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足额结算医疗费用。三要严格上网采购并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公立医院按《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比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0%,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2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5%;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35%,其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5%;二级乙等综合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不得低于40%,其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30%。四要推广检查结果互认。实施同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覆盖50%的三级医院和20%的二级医院;上级医疗机构临床检验检查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鼓励建立县(市、区)临床检验中心,可单独建立或依托、挂靠县级医院建立,集中开展临床检验工作,避免区域内重复投入和确保基层临床检验质量。五要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治理。各级公立医院100%开展处方点评和超常预警,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到2011年11月30日前,三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50种,二级医院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不超过35种。医疗机构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使用率和使用强度情况进行排名和公示,对排名靠前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六要加强医疗机构网上药械集中采购。继续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管。要求医疗机构采购上网药品的金额比例应占医疗机构采购药品总金额的95%以上;按等级要求医疗机构采购贵重药品、价廉药品和基本药物的比例。积极推进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降低采购成本和采购价格,各医疗机构必须在网上采购人工关节、心脏介入、人工晶体等13类医用耗材。七要着力加强对“三保”基金的监督管理。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应尽量使用《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版)内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切实维护全省参保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坚决打击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八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完善医疗安全监管。一要大力推进临床路径试点工作。全省三级医院100%开展,二级医院80%开展,实行临床路径管理的病种数分别不少于10个和5个。二要强化日常监管。进一步完善医院等级评审、目标考核、不良执业行为计分、院务公开和医德医风考评“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持续加大医疗质量与安全监管力度。三要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管理。2011年完成30个省级重点学科复评。发挥各专业质控中心作用,定期开展专项技术准入复核、专项质控工作抽查及暗访,不断强化重症监护、新生儿病房、血液透析、心血管介入、器官移植等重大安全医疗环节管理。医疗安全环节出现严重问题的,医院作降等降级处理,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医院领导责任。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针对地方主要疾病,积极利用当地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价廉的特点,提高辩证论治水平,为群众防病治病。各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区域卫生规划中,要合理配置公立中医(民族医药)医院,明确其功能定位、规模和布局,完善公立中医医院服务体系,2011年启动15所标准化县级中医(民族医药)医院建设并争取完成。省、市中医医院要建设好国家中医重点学科、专科和中医优势科室,形成区域性中医诊疗中心,2011年完成15个国家级中医重点学科评审验收。县级中医医院形成“大专科、小综合”的医院发展模式。提高公立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各级中医院中医药技术使用率达到90%以上。加强中医院对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开展不少于10项中医适宜技术的运用,促进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
三、积极推进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
成都市和南充市要率先在“四个分开”上不断探索创新,其他市(州)也要结合实际稳妥推进。
(一)推进管办分开,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所有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要加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二)推进政事分开,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机制。
1.在南充市试点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其他每个市(州)要有1个市级医院和1/3的县级医院开展类似探索工作。
2.理顺公立医院所有者和管理者责权。重点在南充市、成都市进行探索,尽快在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绩效考核体系和院长考评体系方面有所突破,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
3.在南充市、成都市探索加强对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投融资行为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核算与控制等财务管理的监管。三级医院100%探索建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二级医院全面强化财务监管和内外审计工作。
(三)推进医药分开,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改革以药补医机制。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具体途径,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对公立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等措施,通过医疗保障基金支付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鼓励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各级公立医院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核算,控制成本费用,实现医疗服务的有效补偿。
2.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合理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取消药品加价率、提升医疗服务技术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新版)出台后,按照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调价的法定程序,适时提高全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中护理、注射(输液)、部分临床诊疗、手术、理疗、重症监护、床位、救护车费等项目价格,降低部分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南充市发展改革、卫生行政部门在省级统一调整前,可先行调整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所有医疗机构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公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各地在推进单病种付费方式改革中,要合理制定单病种费用标准,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支付制度。
3.落实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政府投入政策。
(四)推进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积极支持成都国际医学城项目引进工作,改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执业环境,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优先考虑用社会资本举办。鼓励由社会资本举办高档次、上规模的综合和专科医院。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审批、准入等环节给予支持。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得超过本院医疗服务资源的10%。逐步选择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对口支援、卫生支农等政府下达任务。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探索,扩大区域,将适用人员条件放宽到主治医师,增加多点执业的地点数量,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推动优质医疗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四、努力构建公立医院与基层的分工协作机制
根据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精神,全省要重点做好城乡统筹发展,按照“上下联动”的要求,全面强化对口支援、人员培训和远程医疗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及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的医疗服务模式。
(一)深化城乡对口支援。深化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完善和巩固68个三级医院与195个县级医疗机构形成长期对口支援关系,三级医院每批下派每个县级医院医务人员不少于5人。2011年落实94个内地二甲综合医院对口支援民族地区59个县的291个中心卫生院,二甲医院每批下派每个中心卫生院医务人员不少于1人。2011年,所有下派医务人员诊治基层病人人次比去年增加20%,开展示范手术比去年增加30%,开展新技术项数比去年增加50%;同时组派巡回医疗队至少30支,巡回医疗队员不少于500人次。卫生厅要建立对口支援工作季报制度,强化监督落实力度,严肃惩处走过场、瞒报或谎报等行为,务使派下去的医务人员留得住、干实事、出成效,确保优质医疗资源真正下沉到最基层。着力采取合作、托管、选派院长、团队支援等方式,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加强县级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重点在36个省重点联系县探索推进县乡纵向技术合作,探索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托管、组建医疗联合体、县乡一体化等多种形式,建立县级医院与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下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边远地区要不断强化“流动医疗巡回服务工程”,2011年巡回医疗派出医务人员比去年增加20%,诊治农牧民群众比去年增加30%。
(二)加强基层人才培训。持续推广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扩大规模,全省4所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等招录规模要比去年翻一番,其他培训基地医院招录规模较去年增长至少50%,符合条件的三乙医院评建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增加中西医结合专业、肿瘤专业和亚专科培训基地数量,确保招生量逐渐适应临床人力资源不断增长的需求。2011年起,省、市级医疗机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须进规培毕业生,县级医疗机构新进临床医学本科生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再上岗工作,已毕业规培学生志愿到县一级或乡镇卫生院工作6年以上的,在核准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内可以实行考核招聘。加强全科医师培训力度,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建设4—5个国家级全科医生规范化临床培养示范基地,通过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和定向培养等多种途径,为基层尽可能多地培养全科医生。加强县级医院骨干人才培养,2011年9月前按照国家要求完成全省430名县级医院骨干医师或其他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到对口的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任务。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临床技能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
(三)推进远程医疗服务。建立并不断完善省、市、县、乡四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发挥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泸医附院、川北医附院4个部省级综合医学中心的引领辐射作用,每个医院结对3—7个市级医院,每个市级医院辐射所属县级医院,每个县级医院辐射所属乡(镇)卫生院。2011年底前要实现80%的省市医院实施远程医疗工作,30%的市县级医院实施远程医疗工作。推动包括3所卫生部试点医院在内的各级各类医院积极开展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
五、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各地公立医院改革要努力做到两个“发挥”,即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发挥广大群众监督、理解、支持的作用。
(一)发挥医务人员积极性。从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入手,扩编增员,特别是解决医务人员严重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有效减轻医务人员负荷。积极探索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全面改善医疗执业环境,促进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努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医务人员无私奉献精神,增强医务人员职业尊严感。
(二)发挥群众监督、理解、支持的作用。结合“三好一满意”活动,全省公立医院100%开展院务公开工作,推进民主管理;全省公立医院100%落实第三方服务质量及满意度调查制度、医德承诺制度、医患沟通恳谈制度等工作,畅通群众意见收集和反馈渠道,不断丰富行风监督的形式和手段,确保群众监督意见建议整改落到实处,持续促进人民群众监督、理解和支持医疗卫生工作。
六、强化组织领导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是今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级人民政府要把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责任工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一是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科学设计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层层抓好落实。二要加强协调配合。卫生厅、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强化大局意识、协作意识,按照有关职责分工,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为试点市县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机构编制管理和其他管理等方面,尽可能给予宽松的政策,支持试点地区大胆探索。三是各级医改办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督促检查。要按照既定的任务进度要求,认真抓好各时间节点的工作。各市(州)都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解剖2—3家县级医院,分析梳理情况,形成对策建议,并将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卫生厅、省医改办。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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