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上报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的请示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1〕11号)精神,国家民委今年将开展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命名活动,各省可推荐2-3个候选单位,并经省政府同意后于6月30日前报国家民委。省民委及时下发了推荐通知,各市州按照要求开展了推荐工作,上报了10个候选单位。省民委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研究,建议推荐广元市大院回族乡、四川省宣汉县王维舟纪念馆、阿坝州川主寺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三个单位作为我省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候选单位上报国家民委。现将拟推荐上报的广元市大院回族乡等三个单位的推荐材料报上,请予审定。
妥否,请批示。
附件:1.国家民委关于开展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广元市大院回族乡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表
3.四川省宣汉县王维舟纪念馆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
4.阿坝州川主寺红军长征纪念碑碑园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推荐表
二O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