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1]93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十二五”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