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1]95号
(此文件已于2017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四川省“十二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