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司法和谐——检察官与律师恳谈会”在成都举行

  • 2011年11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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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月15日,由省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共同发起的“营造司法和谐——检察官与律师恳谈会”在成都举行。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官协会会长邓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及检察官代表、律师代表和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共60多人出席。 

      恳谈会上,12名检察官代表、律师代表先后发言。与会人员围绕“营造司法和谐”主题并联系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实践,从检察机关和律师在国家司法体制架构中各自的地位和职能作用出发,讨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了现存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之间交流沟通和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如何加强检察监督职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如何加强律师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作用,如何加强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如何解决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如何建立两个协会之间的常态工作会商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业务交流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律师还建议尝试人才交流,实行角色互动,按照一定程序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检察官。 

      邓川检察长在恳谈会上讲话。他指出,过去很长时间,过分强调检察官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对抗性,忽视了两者的共同性,这种状况造成了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之间出现诸多不应存在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检察官和律师都是公平正义的建设者、捍卫者。两者通过各自的工作,促进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推动依法治国。他强调,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对公权力的外部制约机制。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对检察机关进行外部监督,促使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有利于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升办案质量。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合法利益。邓川检察长充分肯定了这次恳谈会的积极成果,认为是两支队伍的一次思想碰撞,检察官和律师代表的发言包含了合理的批判和创新的建议,包含了检察官和律师司法实践的心得。这些建议和心得真实、直接,有利于下一步检察机关反思和改进工作。今后双方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努力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 

      李仲彬厅长在恳切谈会上指出,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受托人,是其合法权利的维护者,同时又能对司法活动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检察官和律师社会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检察官与律师应当是共同体,不是独联体,更不能成为对抗体。律师和检察官之间应该建立起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良性互动关系。如何建立检察官和律师的长效交流合作机制,今天的恳谈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期望通过这次会议,加深检察官和律师这两大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了解和理解,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李厅长还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律师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广大律师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勿须讳言,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也确有个别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我们要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对不遵规守纪的律师严肃处理,坚决依规依法清除少数害群之马。也请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律师要对法律负责、对良知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多与检察官交流、沟通,多向检察官学习;检察官也要多支持、帮助、关心律师,达到共同进步,实现双赢的目的。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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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造司法和谐——检察官与律师恳谈会”在成都举行

  • 2011年11月17日 00时00分
  • 来源: 司法厅
  •   11月15日,由省检察官协会、省律师协会共同发起的“营造司法和谐——检察官与律师恳谈会”在成都举行。省检察院检察长、省检察官协会会长邓川,省司法厅厅长李仲彬,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朱晚林,省司法厅副厅长陈昌斌,省律师协会会长刘守民及检察官代表、律师代表和律师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共60多人出席。 

      恳谈会上,12名检察官代表、律师代表先后发言。与会人员围绕“营造司法和谐”主题并联系司法实践和法律服务实践,从检察机关和律师在国家司法体制架构中各自的地位和职能作用出发,讨论了两者之间的关系,分析了现存问题及产生的原因,并就如何建立检察官与律师之间交流沟通和良性互动的长效机制,如何加强检察监督职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如何加强律师对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作用,如何加强检察官和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如何解决刑事诉讼中存在的法律障碍,如何建立两个协会之间的常态工作会商机制、信息反馈机制、业务交流机制等问题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有律师还建议尝试人才交流,实行角色互动,按照一定程序从优秀律师中选拔检察官。 

      邓川检察长在恳谈会上讲话。他指出,过去很长时间,过分强调检察官和律师在诉讼中的对抗性,忽视了两者的共同性,这种状况造成了检察机关与律师行业之间出现诸多不应存在的问题。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检察官和律师都是公平正义的建设者、捍卫者。两者通过各自的工作,促进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公正,推动依法治国。他强调,辩护制度是法律规定的对公权力的外部制约机制。律师通过执业活动,对检察机关进行外部监督,促使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有利于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提升办案质量。他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切实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和合法利益。邓川检察长充分肯定了这次恳谈会的积极成果,认为是两支队伍的一次思想碰撞,检察官和律师代表的发言包含了合理的批判和创新的建议,包含了检察官和律师司法实践的心得。这些建议和心得真实、直接,有利于下一步检察机关反思和改进工作。今后双方应进一步加强沟通和协作,努力在检察官和律师之间形成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监督、平等交流的良好关系。 

      李仲彬厅长在恳切谈会上指出,我国的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受托人,是其合法权利的维护者,同时又能对司法活动起到一定的监督制约作用,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依法治国进程中,检察官和律师社会价值取向是一致的,都是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最终目标。检察官与律师应当是共同体,不是独联体,更不能成为对抗体。律师和检察官之间应该建立起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良性互动关系。如何建立检察官和律师的长效交流合作机制,今天的恳谈会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期望通过这次会议,加深检察官和律师这两大法律职业共同体之间的了解和理解,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促进司法公正。李厅长还指出,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律师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广大律师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服务社会管理创新、服务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勿须讳言,律师队伍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也确有个别害群之马严重影响了律师队伍整体形象和社会信誉。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我们要加强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对不遵规守纪的律师严肃处理,坚决依规依法清除少数害群之马。也请检察机关在诉讼活动中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督。律师要对法律负责、对良知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多与检察官交流、沟通,多向检察官学习;检察官也要多支持、帮助、关心律师,达到共同进步,实现双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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