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召开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专题座谈会
会议听取了省司法厅、省质监局联合调研组关于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工作及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的汇报,通报了我省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情况,研究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工作的特点及资质认定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商议决定在政策制定、硬件建设、队伍培养、资质认定工作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支持和帮助,促进我省民族地区司法鉴定工作的发展。会议商定印发会议纪要,以指导今后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刘朝宽副厅长充分肯定了联合调研组所做的工作,通过调研,对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基本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问题找得比较准,分析原因比较透彻,提出的建议基本可行,调研报告进一步完善后要专报司法部。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强调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认识要到位。要充分认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路径,了解整个民族地区的基本情况。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开展资质认定工作应符合“五个要求”:即符合国际惯例的要求、符合《宪法》的要求、符合民族区域自治的要求、符合三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要求、符合司法鉴定服务民生维护司法公正的要求。做到“两个必须”:三州司法鉴定工作必须服务于民生,必须服务于社会稳定。二、措施要管用。资质认定工作要严格把关,条件、标准不能降低,支持、扶持措施要管用,要做到符合机构实际。一是加强政策引导和指导,在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仪器设备配置等方面给予扶持。二是对口帮扶工作要到位。省直机构和市州发展较好的鉴定机构可以从资金、技术、仪器设备等方面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三是在全省司法鉴定人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内审员培训、管理干部培训等人员培训中减免相关费用。四是要召开三州司法鉴定管理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内审员的会议,挖掘内部潜力,调动三州鉴定机构的积极性。五是厅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领导要分别包片,建立资质认定工作任务目标时间表。完善省厅与州司法局、省质监局、司法部司鉴局的信息沟通反馈机制。六是要在确保行政许可质量的基础上,把握好三州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审查尺度,对基本具备条件的鉴定项目可通过资质认定,通过加强证后监管,促进其逐步地规范管理,提高管理和鉴定水平。三、管理要加强。针对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当地鉴定机构的指导、帮扶工作,使其正确理解资质认定的要求,结合鉴定机构实际建立质量体系,规范鉴定管理工作。省司法厅、市州司法局要加强管理,机构要强化人员管理,做到熟悉自身建立的质量体系文件。四、工作要见效。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任务必须完成,工作要见实效,重点还是要抓措施、抓细节、抓落实。省司法厅和省质监局要密切配合,再接再厉,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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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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