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以来,泸州市农村公路建设快速发展,已占全市公路总里程的93%,改善了农民群众的出行条件,为全市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为全面推进全市农村交通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安全协调发展,近期泸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在通过该《意见》的实施,实现农村交通快速发展,通行条件明显改善,养护管理基本规范,运输网络逐步完善,农村客运市场规范有序,群众出行安全便捷。
《意见》明确了各区县政府是本辖区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求要建立农村交通运输安全管理体系;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农村交通的规划、建设、管理、养护、运输、安全、宣传等工作,做好对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的指导工作。
《意见》同时要求要做好农村公路的验收工作,明确由区县政府牵头,组织交通、国土、安监、公安、发改等部门对已完工的农村公路及时进行运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公路开通农村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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