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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
2010-6-27 11:27:04  来源:宜宾市府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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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我市出台了《宜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了包括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慢性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18种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助的疾病范围。经审核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费用,按统筹基金的70%支付,全年最高补助为1400元,每次购药或处方用药限量最长不超过28天。对肿瘤(3、4期)患者,还可自愿实行医疗费用包干,根椐肿瘤(3、4期)种类、性质、恶性程度每月核定补助标准40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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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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