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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中职学生将逐步免除学费
2010-6-27 11:24:29  来源:巴中市府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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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四川省贯彻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政策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学费。
  一、免除对象及范围


  1、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一、二、三年级学生全部免除学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人数剔出涉农专业和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人数后的一定比例确定免除学费人数(即一、二年级按22.5%确定免费人数、三年级按10%确定免费人数)。


  2、对政府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职学校就读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财政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高出财政补助的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实际学费标准低于公办学校的,财政按实际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分担


  1、市属和巴州区所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内的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实际收费标准高于中央和省补助标准(1920元/人/年)的部分,由财政承担;实际收费标准低于1920元的,按1920元补助。


  2、对市属和巴州区所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在1920元内据实补助,即:实际收费高于1920元的,按1920元补助;实际收费低于192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解决。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据统计,全市有近9500多人享受这一惠民政策,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将达1900多万元。其拨付方式实行“当年预拨、次年结算”。同时将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严格坚持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挤占挪用,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顺利实施。


  为减轻学生及其家庭经济负担,目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一、二年级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享受1500元的国家助金。在此基础上,国家又推出逐步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这是继全部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惠民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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