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法制绵阳、和谐绵阳建设,为经济困难或特殊群体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2010年4月23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绵府办发[2010]31号)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结合绵阳实际,将城区低保人员,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实现应援尽援。法律援助的实施,将使我市残疾人享受到公平公正的法律服务,使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