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内部讨论:30年环评有效性欠缺
讨论认为,从管理层面来看,环评前置环节和要件过于庞杂,几乎涵盖或涉及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大部分内容,环评承担了许多不应当也不必要承担的责任。
从基层看,大量环境影响轻微,且不属于建设项目的社区服务和家庭作坊式活动,都被当做建设项目纳入环评范畴,履行事前审批手续。
根据环保部的统计数据,近几年,我国平均每年审批环评文件40万个左右,其中报告书约占5%,报告表45%,其余50%为登记表。登记表类项目虽然量大面广,但环境影响轻微,依法本不需要进行环评。
对此,环境影响评价司副司长刘薇建议,应对环评内容进行分类清理,凡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作为环评前置;对法律法规虽有前置规定,但实践证明不合理、不必要,或者能够采用征求意见方式解决的,修订环评法时都应予以取消。
环保部称,目前,与环评管理减负相配套的修订环评导则等技术瘦身工作已经启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地下水导则》和《技术评估导则》已基本修订完成。
环保部此次开展的内部讨论题为“环评和监测工作”创新大讨论,5月份环保部也曾组织大讨论,主题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编制“十三五”环保规划。
此次讨论指出,过去30多年,环评作为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源头预防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环评制度有效性欠缺,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这项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讨论还指出,在环评审批权限的下放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问题。有些地方片面理解简政放权,下放力度过大,节奏过快,基层监管水平和承载能力不足,缺乏配套的指导措施。
对此,讨论认为,环评在“瘦身”的同时,还应该加强环评监管及环评队伍建设,环评队伍管理改革应整体协调推进,建立环评队伍责任清单,分类管理,强化监督检查,构建环评惩戒体系。
去年以来,环保部在“环评”领域动作频频。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随着形势的发展,现行的环评制度出现了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必须通过改革创新,使环评管理方式更加合理完善,在污染源头预防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实习记者 陈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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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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