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目录的通知
川审改办[2014]9号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建章立制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4]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意见》(川办发[2014]42号)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清理编制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规范,编制全省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机构目录,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数据库,集中展示中介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服务范围、资质条件、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时限等事项,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页为依托,链接各地政务服务网站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对外公布,加快形成“市场开放、竞争有序、执业规范、收费合理、服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
二、清理主体
清理编制工作由省审改办牵头统筹协调,建立由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组成的中介机构目录编制工作小组。清理编制具体工作由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实施。各市(州)审改、法制、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做好相应配合工作。
三、分类标准
中介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参与行政审批相关环节、向委托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的技术性审查、评估、鉴定、咨询报告或意见书等专业性资料的事业法人、工商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组织。
本次清理编制中介机构分类标准以中介服务事项、登记设立机关、主要营业地和行业主管部门4种分类方式为基础构建中介机构子目录,分类集中展示。
(一)以中介服务事项为标准,分8类编制中介机构子目录。
1.项目咨询类:包括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编制,项目概算预算,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
2.项目设计类:包括提供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节能评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防雷工程设计,扶贫移民调查规划设计,人防图纸设计与审查等。
3.项目评估(价)类:包括节能评估,安全评价,职业病防治评价,地震安全评估,地质灾害评估,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压覆矿评估,环境影响评估,消防安全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减贫影响评价,征收占用林地可行性评估等。
4.项目论证类:包括行洪论证,水资源论证,白蚁防治等。
5.项目审查类:包括项目概算审查,建筑工程设计审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水利、交通等图纸设计审查等。
6.项目测绘检测类:包括工程勘察、检测,环保设施检测,建筑工程检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业水检测,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地籍测绘,土地勘界,其他检验检测等。
7.会计审计税务法律服务类: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
8.其他类:包括人力资源服务等。
(二)以登记设立机关为标准,分事业法人类、工商登记类和行业协会商会类建立中介机构目录子库。
(三)以中介机构主要营业地为标准,分21个市(州)建立中介机构子目录,并与市(州)政务服务网站整合链接。
(四)以涉及中介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为标准,分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安监、税务等部门,建立中介机构子目录并集中展示,与行业主管部门网站链接。
对具备多项资质条件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根据其资质条件,在相应中介服务事项子目录中分别列明,并注明其具备多项资质条件;对一些设立分支机构的中介机构,可将其分支机构在主营业地目录中列明,注明分支机构性质。
四、实施步骤
分清理、建库、运行和规范4个阶段,力争今年底全面完成。
(一)清理阶段(2014年11月1日-11月10日)。
各由有行政审批项目的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各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清理编制中介机构目录有关要求,对清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收集掌握省内设立和已在省内执业中介机构基本信息,组织中介机构严格按照说明填写《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并审核后,送省审改办。
(二)建库阶段(2014年11月11日-11月25日)。中介机构目录编制工作小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梳理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分类别、逐事项进行审核,配合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信息录入工作,基本完成全省中介机构目录建库工作。
(三)运行阶段(2014年11月28日-12月10日)。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主页上试运行,中介机构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中介机构目录试运行情况,全面收集社会公众意见建议,及时提出技术支撑方案修改意见,有针对性地优化调整和补充完善。在市(州)政务服务网站和省级相关部门在网站上链接同步展示。
(四)规范阶段(年底前完成)。
1.建立中介机构目录管理制度。中介机构目录数据库管理工作由中介机构目录编制工作小组分工负责,规范管理,享有目录数据库高级管理人员权限,全面监督管理目录数据库运行情况。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审改办按权限监管和动态调整涉及本地、本部门中介机构相关信息。
2.建立动态调整和监管机制。对进入目录的中介机构进行动态调整,完善目录内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实行“一次违规预警、二次违规警告、三次违规直接出局”,并分别用不同颜色标注,加强对目录类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3.建立中介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本行业中介机构的诚信行为进行一次检查,收集、审核、记录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以中介机构目录为依托,将中介机构信用信息与中介机构目录融合,录入执业记录、投诉处理、第三方调查机构评测以及执业行为受到的奖励和处罚等内容,并将其与全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链接,强化信用信息的管理和使用。
4.建立互动机制。针对个别市(州)、县(市、区)存在中介服务市场份额少、中介服务难、中介监管难的问题,依托全省中介机构目录,有效整合全省中介资源,实行省市县中介机构信息互动联通,形成中介服务资源共享、中介管理上下联动、中介信息互联互通,方便公众选择。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清理编制中介机构目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探索,是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各市(州)审改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和中央在川单位清理工作,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沟通联系职能,推动各项工作横向协调、纵向衔接。要明确承办机构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全程参与,并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相应中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
(二)强化监管,及时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全面掌握中介机构基本信息,加强对中介机构规范管理。省审改办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并加强对清理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协商解决具体突出问题。
(三)确保质量,按时完成。开展中介机构分类清理、建立中介机构和服务事项目录是一项全新的系统工程,时间紧、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求高。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按照川府发[2014]60号要求,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工作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按中介机构目录编制工作小组的要求高质量完成清理编制工作和后续监管服务工作。
附件:1.与行政审批相关中介机构基本信息采集表
2.中介机构目录规划示意图和技术架构图
四川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下载:
1-2下载.doc
责任编辑:
李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