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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各级行政权力清单将实行动态管理

  • 2015年05月19日 11时53分
  •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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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从今年6月8日起,山东将对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根据日前印发的《山东省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办法》,各级编办是本级行政权力清单的管理机构。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需增加、取消、下放或变更要素的,由实施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或单位向本级编办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法制办负责行政权力事项的合法性审查。

  办法明确了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增加、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以及应当申请变更行政权力事项要素的不同情形,其中应当申请取消或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情形有六种,如因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导致原实施依据失效的;上级政府取消行政权力事项,需对应取消的;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量大面广、由下级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等情形,这符合了简政放权的大趋势。

  另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就行政权力事项及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编办和行政机关应通过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收集整理这些意见建议,且应予采纳合理化建议。

  办法还指出,行政机关擅自增加行政权力事项、自行更改权力事项要素、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或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权力事项的,编办应当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据了解,去年以来,山东省抓住清权、减权、优权、制权四个关键环节,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等10类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编制公开了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清单。 (记者 吴书光)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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