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发布商事主体行政审批权责清单
去年3月1日起,为解决申办营业执照审批多、门槛高、效率低、注册难等问题,深圳率先启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商事主体经营范围由登记事项改为备案事项,并将注册资本实缴转变为认缴制等。从去年3月1日至今年8月31日,深圳市新登记商事主体66万户,同比增长85%,现在深圳每千人拥有的商事主体达到107户,居全国首位。
但这项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于后续监管。
昨日,《深圳市商事主体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以下简称《权责清单》)及第一批商事登记改革后续监管办法对外公布。《权责清单》囊括了所有与商事主体行政审批相关的事项,涉及25个行政审批部门共129项审批事项。其中需要前置审批的仅为12项,117项属于商事主体登记的后置审批。《权责清单》明确了各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监管责任部门、审批依据等,统一了审批权力与监管责任,将有效地解决困扰部门之间相互推诿、监管错位,有审批、无监管或有审批、监管薄弱的难题。
“此份权责清单是行政审批权力与责任的一张明细表和对账单。”深圳市编办副主任徐波表示,各审批监管部门将对照此清单,逐项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深圳市副市长陈彪表示,《权责清单》及后续监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精简了前置审批。同时,社会及各个机构、媒体、市民、商事主体都明确哪些是需要审批的,哪些是需要监管的,由谁来审批,由谁来监管,实现社会共治,广泛地参与监管、监督,共同营造市场有序运行的营商环境。 (记者 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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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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