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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府清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

  • 2014年05月07日 00时00分
  • 来源: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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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哈尔滨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修改《哈尔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的议案。据悉,此举旨在减少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强化服务职能。

  据介绍,2013年,根据国务院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哈尔滨市政府开始对全市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新一轮清理。本次清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多为哈市自设的审批项目,包括《哈尔滨市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地名有偿命名审批”,《哈尔滨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规定的“办理运输粉煤灰准行证”,《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的“公交企业停业、歇业或者终止营运许可”,《哈尔滨市城市排水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临时堵塞城市排水渠道审批”等。据了解,这些审批项目在设定之时,对于加强行政管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些审批项目存在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已不符合转变政府职能的需求,甚至成为发展的障碍。为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减政放权,哈市政府决定拆除这些自设的“门槛”。

  据悉,此次修改还将涉及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城市道路管理、殡葬管理、养犬管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节约用水、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条例。

  据了解,本次清理不仅仅是对行政审批数量的削减,更是一次创新管理方式的实践。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相关部门将主动服务,强化监督。“公交企业停运审批”取消后,相关部门将采取加大处罚力度的方式来防止公交企业擅自停运行为的发生;关于“水上超高超重运载审批”,今后将变为提前告知有关部门后,由有关部门采取现场监护措施,以保证桥梁安全。 (周烨 记者 樊金钢)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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