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敲定行政审批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时限压缩三成
【时间安排】
市县审批“正面清单”年内公布
山东省将编制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经省政府研究后适时向社会公布。各市、县(市、区)将在10月底前编制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于12月底前向社会公布。省直相关部门(单位)将确保系统(行业)内同一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在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相对统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作用类似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正面清单”,今后,凡是没有被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实施。
山东还将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改革,精简和规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无法定依据的一律不得实施。6月底前对省内自行设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提出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建议。10月底前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提供便民服务。而且,山东省还将严格控制新设前置审批,除国家新设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省内不再新设。
为了保证行政审批改革取得实效,山东省还要求,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任何一级不得截留,一律取消。而且,国家未明确下放层级的审批事项,除涉及跨设区的市、需要全省统筹安排或需要总量控制、可能危及生态环境、生产安全等特殊情况外,一律下放到市县。国务院决定转移给社会组织的审批事项,山东省相对应的事项将转移给具备承接条件的社会组织。
【审批提速】
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30%以上
不仅要在年内编制“行政审批事项正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山东省还发力为行政审批“提速”。记者了解到,山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逐项编制审批流程图,做到事项名称、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审批收费等标准化、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并力争将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在现有的基础上压缩30%以上。各级、各有关部门对每一个审批事项,都要明确审批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责任人、联系方式、承担的责任,并向社会公示,便于群众监督和责任追究。
山东省还将继续推进集中审批,各市县得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政务服务中心既受理又能办理的审批事项比例要达到90%以上。
【审批管理】
将适时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
记者了解到,山东将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制度,并加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管理,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或变更的,及时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相关信息。今后,省内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各级、各部门一律不得自行设立面向社会公众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防止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违反规定的将被追究责任。
省级网上政务大厅,离我们越来越近了。据了解,我省将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继续扩大省级网
上政务大厅应用试点,在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公布后,将适时开通省级网上政务大厅,探索建立网上集中受理和部门分别受理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形式,逐步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办理、回复。
32项行政审批项目被取消、下放
在《关于全省2014年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中,我省明确提出,省级年内将再取消下放2-3批审批事项。削减行政审批事项时,我省将重点对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社会管理等领域“含金量”高、覆盖面广、能激发经济内生动力和社会创造力的事项,提出取消、下放或转移的意见。
自去年以来,山东省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简政放权的措施和办法,取消、下放了数百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22日,省政府公布2014年第一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今年首批批取消和下放省级行政审批项目32项,其中取消19项、下放10项,建议取消1项、下放2项。与此同时,承接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20项。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取消、下放的32项省级行政审批事项,主要集中在企业投资、社会民生、资质资格认证等领域。
另据了解,山东省自行设立的省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将在年内予以取消。而且,我省还将及时清理省级依据国务院部门规范性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各市县也将结合实际,开展本级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自行设立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年内一律取消。 (记者 赵云龙)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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