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调整168项行政审批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的要求,广西最大限度地取消(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下放行政审批权。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能够自主决定、自担风险、自行调节、自律管理的事项不再实行审批,坚决予以取消;对于市县或者乡镇能够办理或者办好的项目,坚决予以下放,尤其是改善民生的审批项目,实行就近审批,自治区本级不再实行审批。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权由自治区下放到设区市的国土资源部门,基金会及其分支机构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由自治区民政厅下放市县民政主管部门实施,水资源费缓缴审批权限下放市县的水利主管部门。
本次清理时,广西区直各部门将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自治区审批权全部或部分下放设区的市、县行使,通过改变实施主体实现下放行政审批权的目的,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稳步进行。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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