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立法严控新设行政许可
“条例有利于切实减少行政许可、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巡视员徐胜洪表示,条例中规定了严格的行政许可设定条件,对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也作了明确规定。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防止行政许可“边减边增”现象的发生,切实减少行政许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
关于条例对优化河北省发展环境的影响,徐胜洪说,目前河北省行政审批还存在设定主体混乱、项目繁杂、多头审批、自由裁量权过大、权责不一致等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必然阻碍河北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规范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监督,优化行政许可流程,强化行政许可权力监督制约,有利于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有利于优化河北省的发展环境。
为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条例规定,地方性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章一般不得创设行政许可和临时性行政许可。同时,将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不设的情形,明确规定为禁止设定的情形,规定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查等形式变相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
徐胜洪说,条例更加强调了行政许可变更程序法制化。条例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变更法律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确需变更的,应当向设定机关提出废止或者调整的建议。并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废止或者调整行政许可的建议权。
为推进依法行政、限制权力滥用,条例规定,建立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制度,未纳入目录的不得实施。为防止行政部门不履行行政职责或者变相获取经济利益,条例规定,行政许可不得擅自转移或委托给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实施。
“条例以问题为导向,一些条文更体现维护申请人的权利。”徐胜洪说,为方便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权力寻租,条例明确规定,要逐步推进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统一的行政许可平台,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并逐步实现网上办理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资源共享。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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