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下发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监察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权力专项监察、重点领域专项监察等。其中行政权力专项监察将对行政权力运行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全方位监察。重点领域专项监察将把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领域专项监察纳入监察体系,发挥派驻(出)监察机构的监察职能,强化监察机关的再监察职能。
省、市、县政府部门所有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权力运行和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金管理、监管职责履行等重点领域,都要纳入电子政务系统,实现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监察。派驻(出)监察机构对本部门权力运行和监管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电子监察。
省、市、县三级电子监察平台要通过政务专网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全省综合电子监察系统,实现上级监察机关对下级监察机关的电子监察,实现对全省行政权力运行和监管职责履行的电子监察。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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