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取消57项行政审批事项
近日,省政府下发“决定”,对“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等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这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具体举措,将进一步为加快我省地方改革步伐、提升发展空间营造出良好政务环境。
涉及18个部门 地税取消28项审批
据了解,这57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是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审批事项,比如,“矿泉水注册登记”审批,是以2003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矿泉水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为依据;“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审批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这些审批事项既有由省本级各厅局具体实施,也有由部门(系统)分级实施的。
本次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涉及18个部门,项目最多的是地方税务部门,取消了28项审批事项。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人民群众联系比较紧密。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28项审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也有利于西部地区发展。二是取消了一批国务院部门委托,地方初审的项目。取消了“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等。今后,这些项目的审批不需要过地方政府和国务院部门两道审批门槛,企业只需要到国务院部门直接进行申报即可,减少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含金量”较高。取消了“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等一批项目,这些项目取消后利于促进稳增长,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
“取消审批决定”立即生效执行
据悉,该“决定”是落实今年10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具体举措。此前,我省在今年印发的《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中,已经取消其中5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
“决定”要求,从公布之日起,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已受理的要立即停止办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行政审批权限的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四川决定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57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