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解读三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我省首次大批量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近日,省政府发文,对“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等5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取消。
这57项行政审批事项均是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审批事项,既有由省本级各厅局具体实施的,也有由部门(系统)分级实施的,涉及18个部门。
这些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有三个特点。一是量大面广,与市场、社会和群众联系比较紧密。取消了地方税务部门“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等28项审批,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加快企业资金流动和缩短固定资产投资的审批周期,也有利于西部地区发展。二是取消了一批国务院部门委托,地方初审的项目。取消了“对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变更初审”等,今后这些项目的审批,企业只需到国务院部门直接进行申报。三是“含金量”较高。取消了“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从事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核”等项目,有利于促进稳增长,激发市场投资的潜力和活力。
省政府要求,从公布之日起,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级政务服务平台要立即停止受理,已受理的立即停止办理,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调整行政审批权限的事项,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记者 陈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