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持续推动沱江流域水环境改善,守护好一江清水出川
沱江自九顶山南麓而来,一路向南,流经泸州市泸县、龙马潭区、江阳区后汇入长江。沱江流域泸州段全长45.08公里,共设置3个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包括干流沱江大桥国考断面,支流濑溪河胡市大桥国考断面和官渡大桥省考断面。2022年,3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标准,5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
1.持续强化组织领导
一是高位推动落实。成立以市委书记和市长任双主任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市委副书记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任沱江市级河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和市政协副主席任濑溪河市级河长;建立健全沱江“河湖长+警长”工作体系和市、县、镇、村四级河湖长机制,全面加强对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泸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泸州市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沱江泸州段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形成目标、问题、任务、责任四张“清单”,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推动工作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头。
2.持续强化水环境治理
一是提升污染防治能力。加强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25座,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污水入户收集率达到90%以上;建成龙马潭区、泸县酒类企业酿造废水集中预处理中心,泸县县城及周边工业园废水接入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提升流域生活垃圾收集处理水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镇街垃圾转运设施覆盖率均达到100%。加强农业污染防治,建成投运泸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中心,处理畜禽粪污20万吨/年、农业秸秆15万吨/年、酒糟15万吨/年,生产有机肥15万吨/年。二是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内容开展自行监测,并向公众公开环境信息。截至目前,沱江流域共有重点排污企业109家,发放排污许可证436张。三是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明确市、区县水环境保护财政事权和环境治理支出责任,多渠道、多领域、多手段筹措沱江流域综合治理资金。2020年以来,投资近20亿元开展沱江流域治理,推动沱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3.持续加强治理能力建设
一是健全预警防控体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关系,建成投运1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提升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成投用环境应急指挥平台,为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处理提供决策依据。编制《泸州市沱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提升流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应对能力。二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制定出台《泸州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环境执法联动合作工作机制》等,健全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2020年以来,共查处沱江流域涉水环境违法案件110件,处罚金额529.91万元。三是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央督“回头看”和沱江流域专项督察涉及的19项任务47条整改措施,已全部整改完成。第二轮央督涉及沱江流域的22项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13项,其余9项正按时序推进。
4.持续提升全民参与氛围
一是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引导。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作用,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引导和鼓励公众曝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环境违法行为等。通过播放水污染防治专题节目、公益广告,刊发专稿等形式,提高沱江水环境保护的社会知晓度和群众参与率,累计在各级媒体推出泸州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相关报道120余条次。二是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利用世界水日、六五环境日、“中国水周”等,在学校、公园等集中宣传《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结合泸州环保“绿芽”行动,以“保护水生态、节约水资源”等主题,在中小学校开展线上知识竞答、环保绘画展、参观环境教育基地和环保设施单位等活动40余次。三是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将《四川省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纳入干部培训体系,加大沱江水环境保护“七进”宣传力度。加大环境公益广告宣传力度,增强公众对防治水污染、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的意识,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
下一步,泸州市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协同治理,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持续推动沱江流域水环境改善,确保沱江入长江水质稳定保持Ⅲ类以上标准,守护好一江清水出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