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实现长江黄河流域全覆盖
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我省于今年9月分二批完成长江流域宜宾市江安县、黄河流域阿坝州若尔盖县等6个县(市)的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任务,本轮督查发现6个县(市)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问题共200个,移交突出问题责任追究线索6条,形成强有力的警示和震慑,提升了被督查地及相关市(州)河湖管护责任意识,通过不断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有力助推了长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
今年开展的6个县(市)的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将督查涉及流域和区域范围不断扩大,省级重要江河流域包括长江、黄河所在区域得到一次全方位的体检。督查重点关注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河湖长制决策部署情况,聚焦河湖长制“五大体系”“六大任务”“五项行动”和河湖长制“5+9”重点工作。
据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介绍,省级河湖长制进驻督查进驻期间,督查组通过现场核实,个别谈话,受理转办群众来电来信举报,调阅文件资料,走访问询单位企业,召开调研座谈会,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对被进驻地区进行了全面督查。为认真贯彻落实黄强省长关于凉山州金阳县“8·21”山洪灾害涉及河道管理方面指示要求,此次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特别关注涉河建设项目,坚决清理整治被督查地方河湖“四乱”问题,确保河湖水域岸线安全和江河安澜。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7年以来,四川切实履行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担当和责任担当,扎实有序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河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四川水资源、水域岸线、水环境、水生态得到全面保护和治理,执法监管得到有力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水质优良率达98%、同比提升1.5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连续4年稳定消除,长江黄河干流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水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方阵。四川河湖长制工作在2019年、2020年、2021年连续三年获国务院激励奖励。但从督查暗访考核等反映的河湖问题来看,我省河湖长制还存在发展韧劲不够、创新能力不足、纵深拓展不强等瓶颈,特别是在基层河湖长和责任单位履职尽职、农村河湖管护等方面还存在明显不足。为进一步强化河湖长制工作,有效破解河湖管理保护中的“难点”“堵点”“痛点”,四川进一步创新督查模式,2022年在全国范围首次开展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啃下河湖管理保护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列入省总河长三号令暨《全省河湖长制年度工作要点》和省委省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在2位省总河长的高度重视和高位推动下,在省总河长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省河长制办公室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牵头组织省级河湖长制联络员单位,组成6支督查组,通过20天时间,深入河湖一线,直插问题现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全力确保督查工作出实招、见实效。
从本年度二批次督查效果来看,河湖长制进式督查以市(州)为切入点、以县(市、区)为落脚点,有效破解了河湖长制工作“上热中温下冷”的难题,有力发挥了点线面的警示辐射作用,促进了全省河湖管护整体水平提升。
省河长制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指出,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更加体现出四川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的政治担当,更加体现出四川切实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的上游担当,更加体现出通过强化河湖长制和河湖管护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和美丽四川建设的责任担当。
下一步,我省将以不断强化河湖长制进驻式督查为契机,以解决河湖长制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着力打造全面强化、标本兼治、打造幸福河湖的3.0版本,将治水工作从大江大湖向中小河湖和小微水体延伸,坚持强化“五大体系”,扎实开展“五项行动”,着力深化“六项机制”,推动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建设更多人民满意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