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积极谋划幸福河湖建设工作
雅安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谋划全市幸福河湖建设。
一、思想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部署
认真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按照《水利部河长办<关于印发《幸福河湖建设成效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第119号)、《关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的令》(四川省总河长令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市实际情况,研究印发《雅安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幸福河湖建设的通知》(雅河长制办发〔2023〕30号),对幸福河湖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建设程序、工作要求等方面提出要求,安排部署全市幸福河湖建设工作。
二、制定建设机制,幸福河湖建设有方向
结合全市实际,主动谋划,从安澜、生态、宜居、智慧、文化、发展、公众满意7个方面制定《幸福河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共设定15项评价指标;从总体思路、现状与评估、建设目标、建设任务、资金投入、组织实施、预期效果评估、保障措施和附图附表9个方面制定《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各县(区)分别选取青衣江(雨城区段)、临溪河、经河、流沙河、南桠河、天全河、玉溪河、赶羊沟8条已完成健康评价且结果为健康及以上的河湖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各县(区)根据《指标》已完成自评打分,按照《指南》正在编制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幸福河湖建设总分100分,其中评估指标项占80%,实施方案编制占20%。审查结果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综合得分前5名的河湖优先作为市级幸福河湖建设试点。
三、落实工作保障,积极推动幸福河湖建设
督促各县(区)多渠道落实建设经费,将幸福河湖建设与相关项目紧密结合,整合使用资金,协同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各县(区)已落实经费118万元,正在选取第三方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同时,市河长制办公室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雅安市2023年度河湖长制工作县(区)考评细则》占分值3分,确保圆满完成幸福河湖建设相关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