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有关要求,全面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0〕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省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和群众需求,积极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渠道、缩短公开时限、创新公开方式。坚持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以群众易获取、易看懂、易参与的方式及时公开信息,不断完善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程序、标准、要求。
二、工作目标
(一)2021年年底前,25个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先行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级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修改完善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实行政务过程和结果全公开,率先完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
(二)2023年年底前,全省各县(市、区)基本建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学习,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指导,明确工作重点,并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落实。请相关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本区域内的先行县(名单见附件1)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并形成各地具体实施方案,于9月20日前报教育厅。
(四)编制完成标准指引。根据《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附件2),各先行县要结合各地实际工作情况,对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行跟踪评估、调整完善,形成符合自身实际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目录至少应包括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编制目录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体现地区和领域特点,避免公开事项及标准“一刀切”。于10月20日前报教育厅。
(五)总结梳理。各先行县要实地考察、反复调研,严格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在推进工作中要与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交流,形成合力,共同解决存在问题。同时,可借鉴省内其他先行县的发展模式,反复思考,积累经验、举一反三、不断优化,突出亮点,形成工作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教育厅。
四、保障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对提升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夯实国家治理根基的意义,切实抓好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实际编制完善好本地标准目录。要按照各级职责任务,加强督促指导,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形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工作合力。
(七)加强队伍建设。基层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人员岗位和职责,确保该项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要加大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本地标准目录纳入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不断提高基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八)加强指导督促。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指导帮助开展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质效。先行县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落实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跟踪评估,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先行县报送的实施方案、标准指引、工作总结,须经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后,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上报教育厅。
联系人: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孙红,联系电话:028-86128485,邮箱:scggsd@126.com。
四川省教育厅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