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说退税减税新政(六) | 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六、小型微利企业如何确定是否能够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清缴)结果为准。企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的,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是否按照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公司办理了2020年度的汇算清缴申报,结果确定是小型微利企业。那我们于2022年5月申报2022年4月属期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你公司于2022年5月申报2022年4月属期的“六税两费”时,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问:我们公司于2020年6月成立,9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5月,我们办理了2020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2022年5月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确定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那我们在2022年7月征期申报6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不可以。根据税务总局2022年第3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你公司申报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依据2021年办理2020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不可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
问:那我们在2022年8月征期申报7月的“六税两费”时,可以享受减免优惠吗?
答:可以。根据税务总局2022年第3号公告第一条第(一)项,你公司申报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的“六税两费”时,依据2022年办理2021年度汇算清缴的结果确定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