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说退税减税新政(五) | 新设企业首次汇算后需对已申报的“六税两费”更正吗?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川财规(2022)6号)明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新设立企业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后,对于首次汇算清缴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的“六税两费”是否需要进行更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新设立企业按规定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缴纳“六税两费”的,不再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
问:我们公司于2021年6月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12月1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3月31日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分别为280人和4500万元。公司于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时,按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了减免优惠,4月20日办理了2021年度汇算清缴,结果确定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汇算清缴后,公司需要对2022年4月10日申报2022年3月的资源税进行更正吗?
答:无须更正,你公司4月10日申报的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属于在办理首次汇算清缴申报前已按规定申报的“六税两费”,因此无需根据首次汇算清缴结果进行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