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关于《四川泸沽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公示
一、规划范围与面积
泸沽湖风景区总面积333.87平方千米,地理坐标东经100°42′09″-100°58′36″,北纬27°36′58″-27°50′11″,(见图1-1)。核心景区(一级保护区)总面积为107.35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32.2%。
二、风景区性质与资源特色
是以摩梭人母系氏族文化为特征,具有高原湖泊湿地景观特色,以生态保育、文化传承为主要职能,兼具观光游览、风情体验、休闲度假、科普研究等职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
泸沽湖风景区风景资源由二大类、七中类、十四小类构成,共39个主要景观资源(景点),其中自然资源19个,人文资源20个。
三、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
四、布局结构
规划形成“一干四支五分区三节点”的规划结构。
一干:经盖祖入口经泸沽湖镇、达祖至云南,东西向的交通干道。
四支:连接亮海东岸景区、草海北岸景区、草海南岸景区和温泉河谷景区的四条车行线路。
五分区:指风景区内五个不同利用方式的功能区,以水源保护、湿地保育、生态涵养为主的特别保存区;以生态保育为主的风景恢复区;以游览观光、文化体验、休闲度假为主的风景游览区;以旅游接待为主的旅游服务区;以景观控制与居民协调发展为主发展协调区。
三节点:支撑风景区旅游接待服务等各项设施相对集中的区域,包括泸沽湖旅游镇、木垮旅游村和山南旅游村。
五、资源分级保护
规划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三个保护层次,实施分级管理。
1、一级保护区(严格禁止建设范围):将风景区的特级自然景点和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丰富区域,以及资源周边必不可少的环境区域纳入一级保护区(即风景区功能分区中的特别保存区),一级保护区为泸沽湖风景区核心景区。面积107.35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32.2%。
2、二级保护区(严格限制建设范围):将风景区内相对集中的摩梭文化资源分布区域、后龙山山体区域、小草海区域,以及风景区内南部与北部山体的过渡地带划定为二级保护区(即功能分区中的风景恢复区和风景游览区南片区),面积37.45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11.2%。
3、三级保护区(控制建设范围):将风景区内其他资源及景观一般的区域划为三级保护区(即风景区功能分区中的发展控制区、旅游服务区和风景游览区北片区),面积189.07平方千米,占总面积的56.6%。
六、游客容量与规模
日游客容量为18000人次/日,日极限游客容量为36000人次/日,年游客容量为594万人次/年。
预测2035年风景区游客规模为180万人次/年。其中,预测近期2025年游客规模为90万人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