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川脱贫办发〔2019〕22号
各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推动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制定了《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了《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标准目录》),从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公开工作流程等4个方面对做好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工作安排,各市(州)和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大力推进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责任落实
省脱贫攻坚办主要负责全省面上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对各地执行情况与执行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各市(州)脱贫攻坚办主要负责所辖县(市、区)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脱贫攻坚办是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地落实。
二、抓好工作落实
(一)落实清单管理。各地在做好《标准目录》相关内容公开的基础上,要立足基层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成果,全面梳理基层扶贫领域政务公开内容。要充分发挥目录的规范性和工具性功能,运用目录对日常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要建立公开目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群众需求,结合职能职责变化,及时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和优化完善,让目录更加丰富完善。
(二)创新公开渠道。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公开渠道和方式,通过多种形式保障社会公众特别是贫困群众方便获取和查询所需信息,切实解决信息公开“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要探索目录与各类信息发布载体、政务服务平台有效对接的方式,实现目录内信息可获取、服务可直达。
(三)规范公开流程。各地要对扶贫领域各项业务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在确保各项业务工作既合法合规又科学高效的基础上,将业务工作流程按办理顺序进行分解,逐一对应确定公开节点,明确公开的内容、主体、时限、载体等,并在实际工作中按图索骥、对标操作。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发布、解读、互动、回应等机制,不得公开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要建立健全扶贫领域政务舆情收集、会商、回应制度,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政府公信力稳步提升。
三、抓好经验总结
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长期而持久的工作,各地在具体推动落实的过程中,要积极探索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加强经验总结和亮点提炼,及时向省脱贫攻坚办上报相关情况。各市(州)每年底要将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省脱贫攻坚办。
附件:《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印发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国开办司函〔2019〕102号)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