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贫攻坚简报2018年第89期
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7月4日
什邡市“两化引领,融合创新”
全力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开
德阳什邡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后,将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纳入试点目录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原则,对接政务公开新平台,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公告公示,创新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公开渠道,实现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规范化运行。
一、完善制度保障,规范公示内容。一是明确公开重点。市扶贫移民局制定《关于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围绕政务公开事项、公开事项标准、公开工作流程、公开方式等重点内容逐一梳理,明确扶贫项目资金公开公示时间节点和方法步骤,确保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二是规范公示管理。制定《什邡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实施办法》,对扶贫资金的来源、筹措、金额,项目的决策、安排、使用,公告公示的内容、方式、管理等内容做出详细规范,构建起市镇村三级公告公示制度,对推进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融合公开平台,强化信息跑路。在推进扶贫资金项目传统公告公示方式的基础上,构建“网上发、掌中看、电视播”的公告公示全平台模式,让信息多跑路,为群众获取公示信息提供便捷。一是网上发。在原有“什邡之窗”网站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基础上,对接政务公开新平台。新平台按照试点内容、部门进行分类,从群众的思维习惯出发,从群众的关注重点着手,赋予新平台展示业务联系电话、点赞、分享、收藏、咨询互动等功能,让群众打开网站,就能快速方便查询想要了解的信息。目前试点平台已上线,2017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已全部录入新平台进行公告公示。二是掌中看。将政务公开新平台与短信、报社以及新媒体等平台打通,对重要公告公示信息制作成内容摘要和生成二维码,对政策性文件同时公告政策解读文件,制作成图解等多种图文并茂、生动灵活的发布形式,让群众一图就能看懂内容、了解政策。同时推送到微信、微博以及短信、报社等平台,让群众通过手机扫一扫等,就能方便查阅到公开资料的详细内容。三是电视播。对每年的扶贫资金安排使用等重要信息通过《今日什邡》进行专版刊登,公示垂询部门和电话。对重要的公告公示内容摘要,在电视进行滚动播出,群众在观看电视、关注应急LED信息的同时,就能及时知晓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与中国电信合作,开通政务ITV大平台,将扶贫资金项目内容通过机顶盒推送到电视用户,方便群众查询。
三、畅通信息渠道,保障群众利益。把互动回应作为公告公示的重点,在创新考核方式和回应群众关切等方面着力,强化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全方位监督。一是创新考核方式。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镇(街道)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纳入脱贫攻坚工作年度考核中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内容。市扶贫移民局和财政局每年组织对镇(街道)公告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执行公告公示工作不力的定期进行通报批评。二是聘任义务监督员。强化政务公开全流程、全方位监督,着力解决群众“监督弱”的问题。截至目前,全市公开选聘了12名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其中扶贫领域聘请了由服务对象、党代表和政协委员3人组成的政务公开义务监督员,对市扶贫移民局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感。三是完善互动渠道。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开设“群众咨询建议”在线版块,方便群众与具体业务人员“一对一”咨询,对扶贫资金项目公开目录内容在平台上进行分类公开,方便群众查阅,由信息员适时收集回复和群众意见并进行答复。在新平台统一规范扶贫到户项目申请书、项目验收表、项目公示表等10余种项目文书格式,群众可自行在后台下载使用,进一步方便了群众,赢得了点赞。
广安区“四强化、四促进”助推阳光扶贫
随着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扶贫资金项目日益增多。为了更好地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广安市广安区通过强化政策宣传、制度建设、全程监管、督查问责多措并举,助推实现阳光扶贫。
一、强化政策宣传,促进监管责任层层落实。一是广泛宣传政策。充分运用区电视台、政府网站、村(社区)公示栏、广播等多种形式,面向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宣传扶贫政策信息、扶贫资金使用、扶贫项目实施等内容,做到政策公开透明,扩大群众知晓率。每年对全区扶贫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促进干部依纪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办事,确保扶贫政策执行到位。二是增强廉政意识。开展扶贫领域专题廉政谈心谈话,实行扶贫项目公开廉政承诺,层层签订《项目实施绩效责任书》、《项目实施廉政承诺书》,确保扶贫项目公开透明运行,把扶贫项目真正建成让群众满意的廉政工程、民心工程。三是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区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促进扶贫资金高效实用。一是制定管理办法。出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区级财政报账制实施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产业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强化扶贫资金监管文件,对全区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规范,为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完善报账制度。建立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人核算“三专”机制,实行区、乡、村三级,区扶贫移民局、财政局共同参与的“三级两部门会审报账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工程类项目提供验收报告、税务发票、项目实施合同予以报账,并坚持凭原始合法票据报账;涉农整合资金由区财政变更相关预算科目后拨付至区级相关责任部门,部门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并建立项目拨款台账,确保资金安全。三是建立公示制度。实行区乡村三级公示制度,区级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重点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总体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公示;乡镇和项目村通过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重点对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及额度进行公示,确保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到位。
三、强化全程监管,促进扶贫项目规范建设。一是科学规划项目。每年11月份,由乡镇组织驻村干部、第一书记、村组干部,逐村逐户开展项目需求摸底调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经村民小组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确立扶贫项目并报乡镇审查;乡镇汇总审查后统一报区脱贫办,由区脱贫办在每年底前组织扶贫、财政、发改、交通等相关行业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对各地的项目规划情况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科学建立扶贫项目库。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年度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计划,统一研究审定项目,避免重复立项、立项不实、选项不当等情况发生。二是严格实施项目。认真落实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合同管理制、建设监理制、工程招投标制”,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完善跟踪监测机制,由区脱贫办牵头负责,涉及项目建设的相关部门参与,对扶贫建设项目每月开展1次督促检查;乡镇建立项目实施监管小组,分片包村负责扶贫项目实施,常态抓好现场监督;项目村选聘3-5名村民代表参与项目日常监管,确保扶贫项目规范实施、快速推进。三是规范验收项目。坚持“村级全面验收、乡级全面复验、区级督促抽查”三级验收制度。项目竣工后,首先由项目所在村“两委”组织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等参与项目初验,初验通过后报请乡镇复验。乡镇组织驻村干部、相关站所室人员逐村逐项目开展复验,并同步开展扶贫项目建设满意度测评。乡镇复验后申请区级验收,由区发改、住建、财政、扶贫、交通等8个职能部门组成若干项目验收组,对各乡镇扶贫项目按不低于10%的比例进行抽查。
四、强化督查问责,促进监督防线协同构建。一是注重社会监督。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全区扶贫领域工作情况开展2次专门视察,主动听取意见建议。设立媒体曝光台,由区电视台对全区扶贫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曝光。设立扶贫领域信访举报投诉箱和投诉电话,开设信访举报绿色通道,接受群众对扶贫领域问题的举报。二是加大督促检查。区脱贫办成立督查组,常态化开展督查工作,对扶贫项目资金“逢到必查”。区委成立4个巡察组,每年对全区扶贫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区审计局负责聘请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全区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审计。2014年来开展扶贫资金专项抽查60余次,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全区所有乡镇进行全覆盖检查3次。三是加强执纪问责。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贪污、挪用、挤占、截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015年以来,立案查处24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7人。以零容忍态度筑牢扶贫资金使用管理“高压线”,确保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优质、安全、高效,确保扶贫干部清正廉洁、贫困群众真正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