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46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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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统计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统计局是四川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统计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省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统计思想论述,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统计保障。要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立足新时代,明确新思路,落实新举措,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以及国家统计局有关会议精神,切实谋划抓好2018年重点工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1、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推动工作的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学习掌握新思想的科学内涵,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谋划统计发展;深入学习掌握新思想的实践要求,牢牢把握统计改革发展正确方向;深入学习掌握新思想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适应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以改革创新推动统计转型升级和现代化的思想共识。始终坚持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定位、布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地区生产总值等三大核算改革,对标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和兄弟省市区先进经验,着力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3、加快构建现代统计体系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使命担当。强化经济质量、结构、效益统计,进一步加强社会民生统计,加快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切实做好生态文明统计,继续做好社情民意重大专项调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部门统计工作,全面推进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统计工作的对口联系帮扶工作,强化数据整理分析和质量控制,准确、真实、全面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分析研究,不断揭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征,更好地将统计监测、统计评价和统计预测有效结合起来,深入做好统计分析发布解读,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理性预期,为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提供优质服务。

    4、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坚决贯彻落实“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要求、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各项任务的有力行动,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党领导统计改革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快实施统计监督的理论探索,坚决履行统计监督职能职责,加大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对市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独立性,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权威的统计调查深化统计监督。

    5、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昂扬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统计部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打造廉洁统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奋力打造忠诚尽职、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全面调动全省统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和保障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统计局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省统计局机关为行政单位,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统计局服务中心、省统计局科研所、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省统计局大数据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7.62万元,上年结转882.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4.17万元、教育支出1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04万元。省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6159.9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61.76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16159.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82.35万元,占5.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7.62万元,占94.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1615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62万元,占20.24%;项目支出12889.35万元,占79.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159.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61.76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7.62万元、上年结转882.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4.17万元、教育支出1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77.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94.77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71.82万元,占86.22%;教育支出1107万元,占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4万元,占2.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52万元,占1.60%、住房保障支出325.04万元,占2.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912.88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31.7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及全局物业管理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16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等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04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207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大型周期性普查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7.2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大数据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和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统计科研专项经费、统计调查评价专项经费、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调查等项目经费。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7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开展统计业务调查,提升统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而安排的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99.2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离休人员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2.6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4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大数据中心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63.4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3.27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科研所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8.76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2.24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72.8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0.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3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2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4.24%。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压缩和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第四次经济普查等大型专项调查工作的相关接待;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省政府安排的其他有关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5.72%。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车辆老化,单车维修费用及油耗增加。二是为推动统计改革、加强对经普工作的检查指导,基层调研增多,用车需求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均为轿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4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基层重要调研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统计局机关及普查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8.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54万元,增长2.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48.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52.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安排3796.5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设备和机房数据处理设备等货物,购买印刷、物业管理、劳务外派、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支付网络资费以及联网直报系统、视频系统运维费、研发统计综合管理平台等多套统计数据分析运用系统,实施单位双电源改造工程。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统计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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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8年03月06日 09时46分
  • 来源: 省统计局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统计局职能简介

    四川省统计局是四川省政府主管全省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订全省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审批市(州)、省直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以及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2.建立健全全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市(州)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牵头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电、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省基本统计资料。

    4.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省投入产出调查。

    5.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市(州)、省直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6.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7.协助管理市(州)统计局正副局长,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省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8.组织制定市(州)、省直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全省统计数据库系统和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省直部门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建设。

    9.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0.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统计局2018年重点工作

    2018年全省统计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统计思想论述,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全面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真实性,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统计保障。要更加自觉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立足新时代,明确新思路,落实新举措,认真贯彻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省委十一届一次二次全会以及国家统计局有关会议精神,切实谋划抓好2018年重点工作,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供优质的统计服务。

    1、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推动工作的政治站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部署要求,深入学习掌握新思想的科学内涵,从党和国家事业全局高度谋划统计发展;深入学习掌握新思想的实践要求,牢牢把握统计改革发展正确方向;深入学习掌握新思想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2、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适应新时代赋予的新使命、以改革创新推动统计转型升级和现代化的思想共识。始终坚持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定位、布局,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推进深化统计管理体制、地区生产总值等三大核算改革,对标国家统计局工作要求和兄弟省市区先进经验,着力填空白、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统计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伟大中国梦四川篇章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3、加快构建现代统计体系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加快构建新时代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的使命担当。强化经济质量、结构、效益统计,进一步加强社会民生统计,加快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切实做好生态文明统计,继续做好社情民意重大专项调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和部门统计工作,全面推进对我省少数民族地区统计工作的对口联系帮扶工作,强化数据整理分析和质量控制,准确、真实、全面反映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加强统计分析研判,围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战略部署深入开展统计调查分析研究,不断揭示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特征,更好地将统计监测、统计评价和统计预测有效结合起来,深入做好统计分析发布解读,有效引导社会公众理性预期,为提高宏观调控的前瞻性和有效性提供优质服务。

    4、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坚决贯彻落实“完善统计体制”重大部署要求、坚决完成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计改革各项任务的有力行动,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系列理论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完善党领导统计改革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健全统计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快实施统计监督的理论探索,坚决履行统计监督职能职责,加大统计执法和案件查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统计环境;以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加强对市县统计局主要负责人和统计从业人员管理,进一步增强统计工作独立性,以真实可靠的统计数据和权威的统计调查深化统计监督。

    5、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把党的十九大精神转化为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昂扬向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坚决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统计部门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打造廉洁统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谋划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奋力打造忠诚尽职、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全面调动全省统计部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动和保障统计改革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统计局下属6个二级预算单位,其中省统计局机关为行政单位,省统计局普查中心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省统计局服务中心、省统计局科研所、省统计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省统计局大数据中心为其他事业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7.62万元,上年结转882.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4.17万元、教育支出1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04万元。省统计局2018年收支总预算16159.97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461.76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8年收入预算16159.9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82.35万元,占5.46%;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7.62万元,占94.54%。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统计局2018年支出预算16159.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0.62万元,占20.24%;项目支出12889.35万元,占79.7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6159.97万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461.76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77.62万元、上年结转882.3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24.17万元、教育支出11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5.0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5277.62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3194.77万元,主要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和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深入推进统计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71.82万元,占86.22%;教育支出1107万元,占7.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24万元,占2.8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52万元,占1.60%、住房保障支出325.04万元,占2.1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912.88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331.7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及全局物业管理费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16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各项统计监测调查、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执法检查等项目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统计管理(项)2018年预算数为304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的统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2018年预算数为207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完成大型周期性普查工作任务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第七次投入产出调查、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项目经费。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237.2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大数据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的人员工资、日常运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统计信息事务(款)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和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完成特定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统计科研专项经费、统计调查评价专项经费、省政府部门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调查等项目经费。

    8.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07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为开展统计业务调查,提升统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而安排的培训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99.2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离休人员支出和发放退休人员困难补助。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12.62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6.40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科研所、社会经济调查中心、大数据中心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63.49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33.27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服务中心、大数据中心、社会经济调查中心、科研所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48.76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普查中心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2.24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2018年预算数为72.8万元,主要用于省统计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发放给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3270.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36.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住房公积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633.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手续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3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2.4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根据省外侨办批准的2018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2次,2人。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7年预算下降24.24%。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关于加强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的各项规定,完善内控制度建设,倡导厉行节约,压缩和控制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统计部门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学习交流开支的用餐费、交通费等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第四次经济普查等大型专项调查工作的相关接待;省外相关部门来川交流学习、专题研讨、检查指导等接待;省政府安排的其他有关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7年预算增长5.72%。主要原因一是单位车辆老化,单车维修费用及油耗增加。二是为推动统计改革、加强对经普工作的检查指导,基层调研增多,用车需求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4辆,均为轿车。

    2018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2.4万元,用于14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和过路过桥费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统计执法检查、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基层重要调研和处理紧急突发事件的工作用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统计局2018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省统计局机关及普查中心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578.38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6.54万元,增长2.9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省统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648.88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52.35万元,当年财政拨款安排3796.53万元。主要用于购置办公家具设备和机房数据处理设备等货物,购买印刷、物业管理、劳务外派、公务用车加油维修保险等服务,支付网络资费以及联网直报系统、视频系统运维费、研发统计综合管理平台等多套统计数据分析运用系统,实施单位双电源改造工程。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省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1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18年省统计局100万元以上专用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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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统计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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