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0时57分
  • 来源: 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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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省委部署,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省委决策部署,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批准,四川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于2016年3月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8月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平稳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精会神抓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改革决策部署。

      2、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改革大局

      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212件,同比上升7.54%,结案9,529件,同比上升1.47%。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建成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司法权力更加严格规范运行。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四川。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落实四川省委依法治省的要求,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保障作用,服务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确保审判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各类热点问题,引入庭审网上直播等方式,确保司法公开透明。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开设咨询窗口,积极解答诉讼群众的各类问题,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加强法制宣传,深化法制教育“三个课堂”等普法活动,增强司法审判对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4、坚持从严治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健全改进司法作风长效机制,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涉及什么职位,只要有司法腐败行为,坚决依纪依法惩处。堵塞腐败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司法制度机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极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主动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5个,分别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中心、四川法官学院。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4,11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36.55万元,占99.77%;其他收入77.7万元,占0.23%。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3,001.61万元,增长9.65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了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因此总体收入有所增长。

     


      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0,63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6.32万元,占48.40%;项目支出15,806.18万元,占51.60%。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480.14万元,下降1.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信息化项目跨年度实施,2016年未完成,需继续结转至2017年使用,因此总体支出较2015年有所下降。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5,444.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036.55万元,上年财政结转资金1,407.80万元。支出总决算35,444.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资金支出30,010.9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433.4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增加11,629.74万元,增长48.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96.31万元,增长26.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184.61万元,占87.25%;科学研究支出6.17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30万元,占6.44%;医疗卫生支出800.19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1,086.65万元,占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6,184.61万元,其中:

      ①行政运行支出10,651.90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5.77%,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功能科目包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05.51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36.36%,支出大幅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16年我院下属成铁两级法院有约5,200余万元的信息化维护费及省院机关约1,900万元的信息网络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因未完成政府采购流程没有发生支出所致。

      ③机关服务支出319.64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89.14%,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功能科目系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经费预算,其中包含了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④案件审判支出3,057.29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77.43%,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16年我院部分安排在案件审判中的信息化项目如刑事涉密网建设、集控中心、大要案视频指挥室等项目年底才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因此支付款项比例不高所致。

      ⑤案件执行支出42.24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8.23%,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⑥“两庭”建设支出1,132.03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6.55%,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⑦事业运行支出34.61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1.82%,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功能科目系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法官学院经费预算,其中包含了法官学院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⑧其他法院支出4,072.24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49.95%,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16年安排在该科目下的人民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因未完成政府采购流程而未支出,另有法官学院建设资金因项目未完工而有部分资金未支出所致。

      ⑨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69.15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84%,支出大幅小于预算数原因为因我院下属成铁两级法院自2012年改制后办公楼被成都铁路局收回,因此2016年安排了成铁两级法院办公用房建设资金,但因2016年成铁法院未完成选址等一系列工作,因此2016年未支出该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17万元,均为其他基础研究支出,支出完成预算比35.23%,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款系“新刑诉法下庭审实证功能研究”课题专项经费,承担相关课题部门因2016年未结题,因此部分费用未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933.3元,其中:

      ①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13.41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9.13%,和预算差距不大。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5.56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9.51%,和预算差距不大。

      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0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④死亡抚恤支出45.36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85.69%,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00.19万元,其中: 

      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8.42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②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47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8.84%,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4.30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86.65万元,其中: 

      ①住房公积金支出829.97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7.41%,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②购房补贴支出256.68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6.52%,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26.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9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0.39万元、津贴补贴3,818.37万元、奖金194.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0.79万元、绩效工资158.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5.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2.21万元、离休费139.81万元、退休费31.11万元、抚恤金45.36万元、奖励金0.27万元、住房公积金829.97万元、购房补贴256.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0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43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7.32万元、印刷费6.65万元、水费53.51万元、电费289.01万元、邮电费70.51万元、差旅费248.49万元、维修(护)费33.55万元、租赁费2.97万元、会议费102.71万元、培训费31.32万元、劳务费203.90万元、工会经费138.81万元、福利费43.09万元、其他交通费47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3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4.74万元,完成预算6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66.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1.04万元,完成预算6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0万元,完成预算29.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预算我院参照2015年支出情况为依据编制,但2016年我院严格控制了支出规模,在保障审判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可支出可不支出的内容一律不予支出,在开展业务活动时,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方针,加上2015年12月开始实施的公务用车改革,使我院2016年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92.54万元,下降3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71万元,增长204.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4.82万元,下降3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2万元,下降24.3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方面,2016年我院正式实施车改,按车改规定,报废和上交车辆44台,减少了31%车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较大降幅。

      公务接待方面,2016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对可接待可不接待的事项一律不接待,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方面,2016年相对2015年涨幅较大原因在于2015年有一次出国为王海萍院长出访,其出国经费由省外办开支,未在我院机关账目中列支费用,导致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低于正常年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2.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1.04万元,占9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0万元,占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7人。开支内容包括:我院民三庭庭长何学敏随同最高院赴韩国参加国际贸易法研讨会;我院院领导按照省政府出访安排带队出访德、法两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院未购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1.04万元。主要用于各审判部门前往各地市州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7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473人,共计支出13.70万元,所有支出均为接待用餐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接待对象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其回本单位报销。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4.41 万元,比2015年增加392.43万元,增长19.3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6.6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涉密网、集控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分中心、远程提讯系统、大要案件视频指挥建设、远程执行远程指挥平台、司法行政装备综合管理系统第三期全省推广培训和部署、省法院运维管理系统、全省网上诉讼服务系统、人民法院应用系统、云计算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有车辆18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含7个重点项目,涉及财政资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6,615.9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对2016年支出情况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认为: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院财务人员的不懈努力下,2016年,我院部门收支绩效情况总体良好,年初预算编制及时、准确,编制质量高。年底决算详实、精准、无差错。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费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部门支出绩效良好,自评得分98分。但同时也存在临聘人员待遇仍然得不到解决、政府采购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突发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无来源。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法院临时或突发性的工作或项目较多,特别是按最高法院或同级政府的要求,临时性建设项目或专用设备紧急需求配备较多,但因无年初预算造成了工作或项目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办事。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补助、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中:

      20405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3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

      2040504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50事业运行: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保障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中:

      2060299其他基础研究支出:指其他用于基础研究类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中: 

      2080504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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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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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9月01日 10时57分
  • 来源: 省法院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认真贯彻省委部署,深入推进司法改革

      按照省委决策部署,经中央深改领导小组批准,四川作为全国第三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于2016年3月启动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8月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积极平稳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大力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旗帜鲜明讲政治,聚精会神抓改革,不折不扣落实好省委改革决策部署。

      2、履行司法审判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全省发展改革大局

      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案件12,212件,同比上升7.54%,结案9,529件,同比上升1.47%。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全面建成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三大公开平台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促进司法权力更加严格规范运行。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四川。发挥行政审判职能,落实四川省委依法治省的要求,推动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发挥保障作用,服务创新发展,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妥善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促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3、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全面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确保审判公正高效。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的各类热点问题,引入庭审网上直播等方式,确保司法公开透明。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开设咨询窗口,积极解答诉讼群众的各类问题,努力化解“执行难”问题,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加强法制宣传,深化法制教育“三个课堂”等普法活动,增强司法审判对社会学法、用法、守法的示范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4、坚持从严治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健全改进司法作风长效机制,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强化廉洁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无论涉及什么人、无论涉及什么职位,只要有司法腐败行为,坚决依纪依法惩处。堵塞腐败漏洞,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廉洁司法制度机制,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极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主动拓宽接受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属二级单位5个,分别为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服务中心、四川法官学院。其中行政单位3个,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收入合计34,114.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036.55万元,占99.77%;其他收入77.7万元,占0.23%。2016年本年收入合计较2015年增加3,001.61万元,增长9.65 %,变动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加大了对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支持力度,因此总体收入有所增长。

     


      2016年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计30,632.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26.32万元,占48.40%;项目支出15,806.18万元,占51.60%。2016年本年支出合计较2015年减少480.14万元,下降1.54%,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我院部分信息化项目跨年度实施,2016年未完成,需继续结转至2017年使用,因此总体支出较2015年有所下降。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35,444.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34,036.55万元,上年财政结转资金1,407.80万元。支出总决算35,444.3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资金支出30,010.92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433.43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总计增加11,629.74万元,增长48.8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0.9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97%。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6,196.31万元,增长26.0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010.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184.61万元,占87.25%;科学研究支出6.17万元,占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33.30万元,占6.44%;医疗卫生支出800.19万元,占2.67%;住房保障支出1,086.65万元,占3.4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26,184.61万元,其中:

      ①行政运行支出10,651.90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5.77%,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功能科目包含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4,805.51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36.36%,支出大幅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16年我院下属成铁两级法院有约5,200余万元的信息化维护费及省院机关约1,900万元的信息网络及专用设备购置费因未完成政府采购流程没有发生支出所致。

      ③机关服务支出319.64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89.14%,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功能科目系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机关服务中心经费预算,其中包含了机关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④案件审判支出3,057.29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77.43%,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16年我院部分安排在案件审判中的信息化项目如刑事涉密网建设、集控中心、大要案视频指挥室等项目年底才完成政府采购程序,因此支付款项比例不高所致。

      ⑤案件执行支出42.24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8.23%,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⑥“两庭”建设支出1,132.03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6.55%,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⑦事业运行支出34.61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1.82%,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功能科目系我院二级预算单位法官学院经费预算,其中包含了法官学院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因预算时无法完全预计年内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的使用情况,因此预算数据与决算数据会有一定差距。

      ⑧其他法院支出4,072.24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49.95%,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2016年安排在该科目下的人民法院应用系统建设因未完成政府采购流程而未支出,另有法官学院建设资金因项目未完工而有部分资金未支出所致。

      ⑨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69.15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84%,支出大幅小于预算数原因为因我院下属成铁两级法院自2012年改制后办公楼被成都铁路局收回,因此2016年安排了成铁两级法院办公用房建设资金,但因2016年成铁法院未完成选址等一系列工作,因此2016年未支出该资金。

      2.科学技术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6.17万元,均为其他基础研究支出,支出完成预算比35.23%,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款系“新刑诉法下庭审实证功能研究”课题专项经费,承担相关课题部门因2016年未结题,因此部分费用未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933.3元,其中:

      ①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613.41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9.13%,和预算差距不大。

      ②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65.56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9.51%,和预算差距不大。

      ③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3.40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④死亡抚恤支出45.36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⑤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7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85.69%,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800.19万元,其中: 

      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18.42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②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47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8.84%,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③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54.30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100%。

      5.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决算数为1,086.65万元,其中: 

      ①住房公积金支出829.97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7.41%,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②购房补贴支出256.68万元。支出完成预算比96.52%,支出小于预算数原因为该资金为人员经费,因单位人员存在调动、辞职等无法预估的变动因素,因此预决算无法完全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26.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394.1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20.39万元、津贴补贴3,818.37万元、奖金194.0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800.79万元、绩效工资158.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265.56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4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82.21万元、离休费139.81万元、退休费31.11万元、抚恤金45.36万元、奖励金0.27万元、住房公积金829.97万元、购房补贴256.68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48.0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432.1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457.32万元、印刷费6.65万元、水费53.51万元、电费289.01万元、邮电费70.51万元、差旅费248.49万元、维修(护)费33.55万元、租赁费2.97万元、会议费102.71万元、培训费31.32万元、劳务费203.90万元、工会经费138.81万元、福利费43.09万元、其他交通费475.9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4.38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44.74万元,完成预算65.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66.6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21.04万元,完成预算67.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0万元,完成预算29.78%。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 2016年预算我院参照2015年支出情况为依据编制,但2016年我院严格控制了支出规模,在保障审判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可支出可不支出的内容一律不予支出,在开展业务活动时,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方针,加上2015年12月开始实施的公务用车改革,使我院2016年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92.54万元,下降30.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6.71万元,增长204.2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94.82万元,下降3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2万元,下降24.38%。增减变动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方面,2016年我院正式实施车改,按车改规定,报废和上交车辆44台,减少了31%车辆,因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较大降幅。

      公务接待方面,2016年我院继续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对可接待可不接待的事项一律不接待,有效降低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方面,2016年相对2015年涨幅较大原因在于2015年有一次出国为王海萍院长出访,其出国经费由省外办开支,未在我院机关账目中列支费用,导致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低于正常年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10万元,占2.2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21.04万元,占94.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3.70万元,占3.0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次,出国(境)7人。开支内容包括:我院民三庭庭长何学敏随同最高院赴韩国参加国际贸易法研讨会;我院院领导按照省政府出访安排带队出访德、法两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我院未购买车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1.04万元。主要用于各审判部门前往各地市州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13.7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产生的接待餐费。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473人,共计支出13.70万元,所有支出均为接待用餐费用,严格执行相关财务规定,接待对象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均由其回本单位报销。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24.41 万元,比2015年增加392.43万元,增长19.31%。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69.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62.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06.6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涉密网、集控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分中心、远程提讯系统、大要案件视频指挥建设、远程执行远程指挥平台、司法行政装备综合管理系统第三期全省推广培训和部署、省法院运维管理系统、全省网上诉讼服务系统、人民法院应用系统、云计算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实施。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有车辆183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一般公务用车3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目标管理,其中含7个重点项目,涉及财政资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16,615.95万元,覆盖率达到100%。对2016年支出情况开展了项目绩效自评,自评认为: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全院财务人员的不懈努力下,2016年,我院部门收支绩效情况总体良好,年初预算编制及时、准确,编制质量高。年底决算详实、精准、无差错。严格预算执行,强化经费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部门支出绩效良好,自评得分98分。但同时也存在临聘人员待遇仍然得不到解决、政府采购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预算执行进度、突发性临时性资金需求无来源。由于审判工作的特殊性,法院临时或突发性的工作或项目较多,特别是按最高法院或同级政府的要求,临时性建设项目或专用设备紧急需求配备较多,但因无年初预算造成了工作或项目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新预算法的学习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肃财经纪律,严格依法办事。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单位补助、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公共安全支出中:

      20405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405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0503机关服务: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

      2040504案件审判: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2040505案件执行:反映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讼执行活动的支出。

      2040506“两庭”建设:反映人民法院办公用房、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2040550事业运行: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保障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以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2040599其他法院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2049901其他公共安全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8.科学技术中:

      2060299其他基础研究支出:指其他用于基础研究类的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中: 

      2080504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实行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指按规定用于烈士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及丧葬补助费。

      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以上项目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中: 

      21005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05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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