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54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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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献血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重点工作。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强化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规范“医疗作战区”管理机制和运行秩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增量提质。

      (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文件。扎实推进综合医改示范县建设,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巩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贯彻实施国家《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公立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落实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进“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做好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医保省级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跨省结报工作。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实现医保定点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比。

      (4)完善药械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控制基层药品采购占比不合理增长。巩固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疫苗“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机制。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结果,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继续增加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种类,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阳光挂网采购。强化药械供应保障全程监管,严控贵重药械采购使用,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坚持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积分管理和通报、约谈制度,加大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考核监管和不规范采购行为后续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和市场清退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5)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推进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实现公立医院上划一级监管。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对《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各项重点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落实卫生监督依法治医,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完善非法行医“黑名单”系统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继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等专项监督抽检。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推进行型衔接。

      (6)深化基层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医师日均负担人次、病床使用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双向转诊相关指标、住院病案首页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连续诊疗量降幅最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上级下派卫生院院长。继续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注册考试。探索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行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或派出,乡村一体化管理率持续提高。继续加强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结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能够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7)创新卫生计生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医教协同,推进人才教育培养。启动行业人才需求统计制度建设,推进高水平医(药)科大学筹建。加强医学类专业结构调控,协调增加本、专科层次医学专业招生指标。持续推进住院医师规培。扩大专科医师、护士、药师规培试点。建立全省继教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做好基层全科医生以及儿科、精神科医师等紧缺人才转岗培训和卫技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引进,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基层机构编制使用和空编补员督导。启动“四川医学人才建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平台建设,完善“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等评价管理,实施“千人计划”“银发引智计划”等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推进人才均衡发展,优化城乡对口支援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师依法有序流动。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项基金计提”落实情况督导。出台《激发医务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全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省级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

      2.公共卫生重点工作

      (8)加大疾病防控力度。制发四川省“十三五”传染病防治规划,坚持“预防在先、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党政主导、群防群控”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推进疾控机构编制落实。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市(州)依托肿瘤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建立市(州)级癌症防治中心。深化免疫规划工作,修订《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预防接种门诊在线查询标注的维护工作,抓好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继续保持高接种率。督促各地做好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第二类疫苗储运、接种服务收费新标准。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创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做好死因监测、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伤害监测工作。推动实施农村高发地区上消化道癌、大肠癌、肺癌早诊早治及脑卒中、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儿童与乳母营养监测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生活行动覆盖率。推进省精神卫生中心、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和各市(州)、县(市、区)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继续推进国家、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编制发布《2016年全省人群健康状况和重点疾病报告》。

      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控,强化感染者随访管理和病人有效治疗,培育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巩固全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成效,在全省藏区推广石渠经验。强化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和治疗,在阿坝州壤塘县开展地氟病换茶试点工作,继续巩固地方病消除成果。做好职业病防治、饮水、环境和学校卫生监测工作,保持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市(州)全覆盖,巩固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制定四川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助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

      (9)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规范开展生命全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民生工程,高效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力推进妇幼健康脱贫攻坚,组织实施妇幼对口支援、三州地区妇女病检查和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加快提高三州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升妇幼健康均等化水平。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涵,培育妇幼健康文化,推进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以国家新标准为指引,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加快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扩充产儿科床位,落实产儿科分级诊疗。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规范产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持续改善。重点加强孕产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技术监管,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1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65周年纪念活动。全面推进各地国家级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复审工作,指导各市(州)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可推广的建设模式。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1)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制订四川省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卫生应急规范县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开展评审工作。加强全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地及区域应急演练。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推进与省级各部门、军队、市(州)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建设项目调研设计和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国家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建设。继续推进航空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探索。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突发中毒事件、核辐射救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基地功能。做好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提升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和改善服务

      (12)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改进大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重点做好日间手术、预约诊疗、临床路径、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急诊急救等工作,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加快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推广和规范三医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组织“三下乡”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加快《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立法进程。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3)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继续强化质控体系建设,完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逐步建立同质化的医疗质量管理指标和标准体系。编制2016年四川省医疗质量年度报告,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加强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推进全省采供血信息平台建设。

      (14)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医疗质控信息化进程,加强对临床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和指导,确保医疗技术应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合理性。按照《四川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2017-2020年)》,增加省内器官移植资源,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机构资质管理和技术质控,提高器官移植质量和效益。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支持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建设国家西南片区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1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纳入目录管理药品处方全覆盖实施处方点评。实施医疗大数据分析,严密监控特定病种、特定人群、特定科室医疗费用增长动态,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费用变化分析评估和通报公示。

      (16)深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设,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抓好2017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及时查办行风突出问题。实施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好医生和好患者两个“万名”学习评比活动。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收受药品、耗材、疫苗“回扣”专项整治,做好行风教育培训和行风评测,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17)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和储备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以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依托,探索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健康医疗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智能医疗装备领域的“四川制造”。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和中医药与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机制。

      4.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18)推进实施健康精准扶贫。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先诊疗后结算”等制度和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全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保险等“八个100%”,做好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进一步巩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控制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比。力争2017年16个计划摘帽贫困县均有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均有达标卫生院,3700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扩大生育秩序整治范围,强化督查指导,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率。扎实抓好壤塘县及尤日村、普格县及特补乃乌村精准扶贫的联系指导、驻村帮扶、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打造尤日村、特补乃乌村卫生计生扶贫示范点。持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推动“十院百科帮百村”和支部结对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19)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打造一批中心卫生院,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项目,强化本土化人才培养。抓好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持续实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提升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健康改善工程。主动对接和落实广东省、浙江省对口支援藏区卫生计生工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巩固深化民族地区“四大行动”成果。开展民族卫生计生政策研究。

      5.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0)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倡导适度生育、科学养育。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开展“支持按政策生育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研究”。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准确研判人口发展态势。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调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加强生育登记服务。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专项督查。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大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完善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提升执法水平。开展新国优“回头看”,巩固创优成果。推动出生人口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全员人口信息互联融合,实现“三库”互联互通。

      (21)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继续实施“三项制度”民生工程,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出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通知》。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信息系统,督促落实“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联系慰问特殊家庭活动,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指导智慧健康养老项目试点。继续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三结合”等项目。

      (22)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加强与广东等川籍人口集中地区协作,实现两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健康服务需求调查,促进流动家庭发展。出版《四川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

      6.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强化“两类三级八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执行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制约,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构建“八个常态长效”,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4)强化规划引领和项目支撑。出台《“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意见》,编制《四川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分工实施方案》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十三项行动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督促任务实施,确保规划落地。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期评估,视情调整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医疗卫生十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25)强化依法行政。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导全省完善卫生计生重大决策研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复议诉讼案件审理相关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方案,组织举办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法律七进”、重大节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26)全力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三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强化学科引领,进一步优化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布局和管理,重点支持各市(州)创建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启动四川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筹建,推进国家新药创制转化基地落户成都。继续实施并统筹推进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开展第二批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优化委级科研课题管理与资助方式,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

      (27)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用卡环境,不断提高居民持卡就诊率,积极推动跨行业“一卡多用”。纵深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打造一批特色互联网医院,推动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诊查、远程监测等服务增量提质,积极做好全国医改智慧医疗现场会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分中心及产业园尽快落户四川。协同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做好关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风险隐患排查和公民隐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与统计技能大比武。

      (28)加强宣传引导和健康促进。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行重大政策解读和重点选题策划制度,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活动,探索建立“健康四川·幸福相伴”巡演活动新机制,创新开展各类卫生计生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活动,继续举办第三届“传承光荣·守护生命”微电影比赛。提升新媒体运用能力,强化“两微一端”的政务服务功能和便民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委管出版物重大选题审读和备案工作,全面构建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及应对引导能力建设。打造以手机报、媒体内参、要情专报等理论宣传新平台,强化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积极开展系列理论研讨活动。推动出台《四川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6-2020)》,完成四川省12320健康热线平台建设,启动地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试点。

      (29)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围绕国家外交和四川对外开放战略,重点推动与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尼泊尔、孟加拉、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项目合作。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引智、临床医师研修和护理人才培训项目实施。认真组织实施莫桑比克对口支援项目和佛得角妇幼健康工程项目,创新做好援外医疗队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指导督促广元市实施健康快车白内障复明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卫生计生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财务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财务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四川省卫生计生政策和医学情报研究所、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637053.76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862.83万元,主要是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支增加;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新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收入预算163705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955.11万元,占7.69%;事业收入1245337.98万元,占76.0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50万元,占0.05%;其他收入33779.3万元,占2.0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2067.71万元,占8.07%;上年结转99163.66万元,占6.06%。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支出预算163705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741.54万元,占29.43%;项目支出1155312.22万元,占70.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105.8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151.21万元,主要是新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955.1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50.73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035.8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17.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6.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79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8.71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32.75万元、债务利息支出399.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955.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198.48万元,一是中央提前下达2017年住院医师规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艾滋病防治药品及预防接种疫苗采购等资金;二是2016年12月起,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按政策规定,新增省管19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5930.43万元,占4.71%;科学技术支出2506.81万元,占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6.82万元,占8.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310.50万元,占82.02%;住房保障支出1328.71万元,占1.05%;债务还本支出1832.75万元,占1.46%;债务付息支出399.09万元,占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5577.1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教学工作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53.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3.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7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开展基于CRCs的个体肿瘤放疗敏感性测试平台建立、EGFR信号通路对食管鳞癌放射敏感性的研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HIV分子传播网络干预的应用研究等基础科研工作,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基于Exosome口腔鳞癌精准治疗的研究,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94.25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科研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工作运转等,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7年预算数为476.56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政策和医学情报研究所、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等单位开展医药实验感染性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黄芪甲苷对缺血再灌注神经血管的保护等社会公益化研究,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预算数为85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四医院等单位开展精确放疗剂量验证管理系统研发与应用、鼻咽癌早期基因诊断试剂盒的研发、早期综合运动康复对老年慢阻肺稳定期患者治疗效果研究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开展肿瘤防治知识科普模式创新,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开展Musashi-2基因促进肺癌侵袭、转移研究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715.4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4.25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事业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853.3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7年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23.8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7年单位承担的职业年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或定期抚恤金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389.4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管理单位2017年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等,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15.82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省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完成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37.9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及省卫生计生委后勤保障工作等,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项)2017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协会完成国家、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22803.27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四医院、省五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职工工资、医疗业务工作、日常维修、培训、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3696.68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医疗业务工作、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7149.23万元,主要用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696.9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963.21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保健院日常办公运转、妇幼保健设备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省疾病控制中心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指导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57.15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协会职工工资、日常办公运转、生育关怀和青春教育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4.4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开展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81.74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设备购置等,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684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全省离休老干部医疗费和行政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877.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0.9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参公单位按规定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994.6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艾滋病抗病毒药品采购、预防接种疫苗采购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28.7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2017年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4.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32.75万元,主要用于:省四医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偿还债务本金,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35.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99.09万元,主要用于:省四医院偿还债务利息,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6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7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38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96.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1.11%。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减少因公出国(境)活动。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6个,20人次。出国(境)团组出访任务主要包括:临床科研合作、科室共建、合作办医、传统医疗、传染病防控、卫生援外、援外医疗队调研督导等,预计出访美国、加拿大、几内亚比绍、南非、俄罗斯、捷克、英国等国。通过技术交流、科研合作、人员互访,助推卫生计生国际合作项目落地,积极推动国外高端医疗资源入川兴业,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造福人民健康。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85%。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境)外卫生计生代表团来川交流访问等外事接待,国家有关部门来川指导调研,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来川交流合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8.36%。

      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要求,2016年由省机关事务管理统一支付的部分车辆保险费,2017年调整为由单位支付,纳入单位当年财政新增预算。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5辆,其中:轿车(含商务车)65辆,越野车(含客车)27辆,厢式汽车13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用于10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卫生应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民族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抽样检查、脱贫攻坚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1家行政单位以及下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省计划生育协会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88.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88.39万元,下降25.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8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多层螺旋CT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32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6373.39万元,购置加速器、多层螺旋CT、彩超等大型设备1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194.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用于专项基础科研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本金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室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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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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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2017年02月28日 13时54分
  •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省卫生计生委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卫生计生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与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卫生计生地方标准与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省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省卫生计生工作。

      2.负责制定全省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省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药品增补目录,制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8.组织实施促进全省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省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省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省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要求,组织卫生计生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省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6.负责省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离休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川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承担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省政府血吸虫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省地方病及病害防治领导小组、省献血领导小组、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8.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重点工作。

      1.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强化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利益分配机制,健全区域性医疗联合体,规范“医疗作战区”管理机制和运行秩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完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以慢性病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做实做细签约服务包,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促进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增量提质。

      (2)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研究制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文件。扎实推进综合医改示范县建设,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巩固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改革成果,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推动落实公立医院内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预算执行、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健全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贯彻实施国家《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加强公立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管理。

      (3)健全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整合工作。落实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标准,进一步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推进“一站式”结算。进一步做好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完善医保省级平台建设。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跨省结报工作。积极推进支付方式改革,推行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实现医保定点医院支付方式改革全覆盖。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保政策,控制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占比。

      (4)完善药械供应保障体系。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成果,保障分级诊疗用药需求,严格落实基层医疗机构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控制基层药品采购占比不合理增长。巩固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医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第二类疫苗“五位一体”集中采购机制。严格执行公立医院药品集中分类采购结果,推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两票制”。继续增加高值医用耗材、体外诊断试剂集中挂网阳光采购种类,进一步规范第二类疫苗阳光挂网采购。强化药械供应保障全程监管,严控贵重药械采购使用,鼓励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低价药和国产药械。坚持医疗机构药械采购积分管理和通报、约谈制度,加大医疗机构药械采购行为考核监管和不规范采购行为后续处罚力度。严格执行企业不良记录管理和市场清退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5)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管,推进监管重心转向全行业监管,实现公立医院上划一级监管。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市县两级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整合基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资源,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社区(村)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制度,对《传染病防治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各项重点监督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中实行“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面落实卫生监督依法治医,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和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完善非法行医“黑名单”系统平台建设和联网工作。继续推行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开展公共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废物处置等专项监督抽检。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推进行型衔接。

      (6)深化基层综合改革。积极推进基层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启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年活动,继续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和社区卫生服务质量提升工程。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评,根据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医师日均负担人次、病床使用率、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双向转诊相关指标、住院病案首页报送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对连续诊疗量降幅最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上级下派卫生院院长。继续实施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医师注册考试。探索在县级医疗机构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建立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推行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聘用或派出,乡村一体化管理率持续提高。继续加强基本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结合,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贯彻落实《四川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意见》,建立能够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提升签约服务质量。

      (7)创新卫生计生人才工作机制。加强医教协同,推进人才教育培养。启动行业人才需求统计制度建设,推进高水平医(药)科大学筹建。加强医学类专业结构调控,协调增加本、专科层次医学专业招生指标。持续推进住院医师规培。扩大专科医师、护士、药师规培试点。建立全省继教管理信息平台,统筹做好基层全科医生以及儿科、精神科医师等紧缺人才转岗培训和卫技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加大人才引进,推进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基层机构编制使用和空编补员督导。启动“四川医学人才建设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加强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平台建设,完善“首席专家”“领军人才”等评价管理,实施“千人计划”“银发引智计划”等高端人才引进项目。推进人才均衡发展,优化城乡对口支援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师依法有序流动。激发人才队伍活力,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四项基金计提”落实情况督导。出台《激发医务人员创新创业活力和全域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实施意见》。完善人才评价制度,建立省级民族地区基层卫生优秀人才奖励基金。

      2.公共卫生重点工作

      (8)加大疾病防控力度。制发四川省“十三五”传染病防治规划,坚持“预防在先、防治结合;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党政主导、群防群控”原则,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督促落实《全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推进疾控机构编制落实。加快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各市(州)依托肿瘤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建立市(州)级癌症防治中心。深化免疫规划工作,修订《四川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做好预防接种门诊在线查询标注的维护工作,抓好常规免疫和补充免疫,继续保持高接种率。督促各地做好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协调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第二类疫苗储运、接种服务收费新标准。切实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确保传染病发病率低于全国平均值。创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做好死因监测、慢性病及其危险因素监测、伤害监测工作。推动实施农村高发地区上消化道癌、大肠癌、肺癌早诊早治及脑卒中、心血管疾病高危人群筛查和干预、儿童与乳母营养监测等项目。进一步提升全民健康生活行动覆盖率。推进省精神卫生中心、区域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和各市(州)、县(市、区)综合医院精神科(精神科门诊或心理治疗门诊)建设。加强心理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继续推进国家、省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编制发布《2016年全省人群健康状况和重点疾病报告》。

      全面落实艾滋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人群宣传教育和综合干预,推进重点地区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控,强化感染者随访管理和病人有效治疗,培育提升社会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服务能力。开展结核病分级诊疗和综合防治服务模式试点,加强耐药结核病患者诊断、报告和管理。推进血吸虫病综合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巩固全省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成果。进一步巩固提高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治试点成效,在全省藏区推广石渠经验。强化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和治疗,在阿坝州壤塘县开展地氟病换茶试点工作,继续巩固地方病消除成果。做好职业病防治、饮水、环境和学校卫生监测工作,保持重点职业病监测和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市(州)全覆盖,巩固全省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制定四川特色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助推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做好企业标准备案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标准跟踪评价。

      (9)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规范开展生命全周期妇幼健康服务,全面推进妇幼健康民生工程,高效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全力推进妇幼健康脱贫攻坚,组织实施妇幼对口支援、三州地区妇女病检查和提高民族地区孕产妇住院分娩率项目,加快提高三州孕产妇住院分娩率,提升妇幼健康均等化水平。拓展妇幼健康服务内涵,培育妇幼健康文化,推进服务资源深度融合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以国家新标准为指引,规范开展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加快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扩充产儿科床位,落实产儿科分级诊疗。加强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规范产儿科质量安全管理,全力保障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持续改善。重点加强孕产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专项技术监管,保障母婴健康安全。

      (10)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开展爱国卫生65周年纪念活动。全面推进各地国家级卫生城市、乡镇(县城)和省级卫生乡镇(县城)、卫生村、卫生单位等创建/复审工作,指导各市(州)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可推广的建设模式。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持续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11)提升卫生应急核心能力。制订四川省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和卫生应急规范县考核标准及实施方案,开展评审工作。加强全省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地及区域应急演练。参加全国卫生应急技能竞赛。推进与省级各部门、军队、市(州)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完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做好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基地建设项目调研设计和方案编制工作,推进国家移动医疗救治中心建设。继续推进航空医学救援体系建设探索。健全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机制,完善突发中毒事件、核辐射救治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救治基地功能。做好鼠疫、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急性传染病监测防控,抓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工作。

      3.提升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和改善服务

      (12)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继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持续改进大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重点做好日间手术、预约诊疗、临床路径、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急诊急救等工作,切实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加快推进医师电子化注册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建设,做好2017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推广和规范三医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创新和完善便民惠民服务,组织“三下乡”和服务百姓健康行动。推进平安医院创建,加快《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立法进程。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3)健全医疗质量控制体系。继续强化质控体系建设,完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逐步建立同质化的医疗质量管理指标和标准体系。编制2016年四川省医疗质量年度报告,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规范有序开展医院等级评审和复查,推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加强血液安全和质量管理,推进全省采供血信息平台建设。

      (14)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医疗质控信息化进程,加强对临床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和指导,确保医疗技术应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合理性。按照《四川省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2017-2020年)》,增加省内器官移植资源,加强人体器官移植机构资质管理和技术质控,提高器官移植质量和效益。健全儿童医疗服务体系,开展儿科医师转岗培训,支持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建设国家西南片区儿童区域医疗中心。

      (1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公立医院费用控制监测和考核,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纳入目录管理药品处方全覆盖实施处方点评。实施医疗大数据分析,严密监控特定病种、特定人群、特定科室医疗费用增长动态,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内控制度,定期开展医疗费用变化分析评估和通报公示。

      (16)深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建设,坚持思想道德教育与专业技术培养两手抓,落实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规定。抓好2017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及时查办行风突出问题。实施医德医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举办好医生和好患者两个“万名”学习评比活动。开展医疗卫生人员收受药品、耗材、疫苗“回扣”专项整治,做好行风教育培训和行风评测,强化自律意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恪守服务宗旨,强化行业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氛围。

      (17)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实施重点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培育和储备一批具有行业引领和导向示范作用的重点项目,推动我省健康服务业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加快发展。以国家级和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为依托,探索创新医养结合管理机制和服务模式,促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与健康医疗服务深度融合,鼓励智能医疗装备领域的“四川制造”。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环境,鼓励和引导社会办医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和中医药与养老服务协同发展机制。

      4.全面实施健康扶贫工程

      (18)推进实施健康精准扶贫。深化健康扶贫“五大行动”,全面落实“十免四补助”“先诊疗后结算”等制度和精准识别的医疗扶持、全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保险等“八个100%”,做好脱贫攻坚基本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健康体检,进一步巩固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贫困患者县域内就诊率、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控制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个人支付比。力争2017年16个计划摘帽贫困县均有县级公立医院、每个乡镇均有达标卫生院,3700个计划退出贫困村均有达标卫生室、每个村卫生室均有合格村医。扩大生育秩序整治范围,强化督查指导,切实降低贫困地区政策外多孩率。扎实抓好壤塘县及尤日村、普格县及特补乃乌村精准扶贫的联系指导、驻村帮扶、民生改善等重点工作,打造尤日村、特补乃乌村卫生计生扶贫示范点。持续开展“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惠民生”活动,推动“十院百科帮百村”和支部结对帮扶工作落地见效。

      (19)实施民族地区卫生发展十年行动计划。增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重点打造一批中心卫生院,优化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训项目,强化本土化人才培养。抓好对口支援、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持续实施藏区“六项民生工程”医疗卫生提升计划、彝区“十项扶贫工程”健康改善工程。主动对接和落实广东省、浙江省对口支援藏区卫生计生工作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巩固深化民族地区“四大行动”成果。开展民族卫生计生政策研究。

      5.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0)落实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全面两孩政策宣传,倡导适度生育、科学养育。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评估,开展“支持按政策生育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研究”。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准确研判人口发展态势。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需求调查,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服务流程,加强生育登记服务。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计划生育专项督查。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加大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完善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加强基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指导,提升执法水平。开展新国优“回头看”,巩固创优成果。推动出生人口信息、出生医学证明、全员人口信息互联融合,实现“三库”互联互通。

      (21)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继续实施“三项制度”民生工程,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出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通知》。落实计生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信息系统,督促落实“一对一、多对一”联系人制度,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联系慰问特殊家庭活动,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加强性别比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两非”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养老照护试点工作,指导智慧健康养老项目试点。继续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新家庭计划”、计划生育“三结合”等项目。

      (22)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全面实施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计划,开展流动人口健康促进示范企业、示范学校和健康家庭建设,推动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好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试点,加强与广东等川籍人口集中地区协作,实现两地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对接。加强流动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健康关爱工作,开展健康服务需求调查,促进流动家庭发展。出版《四川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

      6.为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支撑与保障

      (23)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党建“一岗双责”,强化“两类三级八主体”责任任务清单执行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格执纪问责,加强监督制约,持续用力正风肃纪,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着力构建“八个常态长效”,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建设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4)强化规划引领和项目支撑。出台《“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和《关于加快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意见》,编制《四川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分工实施方案》和《“健康四川2030”规划纲要十三项行动方案》,明确相关单位职责,督促任务实施,确保规划落地。组织开展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中期评估,视情调整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推进医疗卫生十大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25)强化依法行政。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指导全省完善卫生计生重大决策研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推动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开展复议诉讼案件审理相关工作,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制定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方案,组织举办2017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法治建设培训班,指导各地深入推进“法律七进”、重大节日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26)全力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协同高效的卫生健康科技创新体系。支持三大创新平台建设,启动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强化学科引领,进一步优化全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建设布局和管理,重点支持各市(州)创建重点专科建设。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启动四川医药科技创新联盟筹建,推进国家新药创制转化基地落户成都。继续实施并统筹推进卫生计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开展第二批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建设。优化委级科研课题管理与资助方式,加大对基层的扶持力度。

      (27)加快人口健康信息化体系建设。推进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建设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指导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用卡环境,不断提高居民持卡就诊率,积极推动跨行业“一卡多用”。纵深推进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打造一批特色互联网医院,推动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诊查、远程监测等服务增量提质,积极做好全国医改智慧医疗现场会筹备工作。建立健全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分中心及产业园尽快落户四川。协同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综合监管平台、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综合监管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监管,做好关键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风险隐患排查和公民隐私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卫生计生系统信息化与统计技能大比武。

      (28)加强宣传引导和健康促进。完善例行新闻发布制度,推行重大政策解读和重点选题策划制度,做好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宣传报道。组织开展先进典型事迹巡回报告活动,探索建立“健康四川·幸福相伴”巡演活动新机制,创新开展各类卫生计生纪念日和主题宣传日活动,继续举办第三届“传承光荣·守护生命”微电影比赛。提升新媒体运用能力,强化“两微一端”的政务服务功能和便民服务功能。全面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委管出版物重大选题审读和备案工作,全面构建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及应对引导能力建设。打造以手机报、媒体内参、要情专报等理论宣传新平台,强化理论、形势与政策教育,积极开展系列理论研讨活动。推动出台《四川省全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规划(2016-2020)》,完成四川省12320健康热线平台建设,启动地方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体系建设试点。

      (29)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水平。围绕国家外交和四川对外开放战略,重点推动与美国、加拿大、荷兰、德国、澳大利亚、以色列等发达国家和尼泊尔、孟加拉、巴基斯坦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卫生项目合作。扎实推进国家和省级引智、临床医师研修和护理人才培训项目实施。认真组织实施莫桑比克对口支援项目和佛得角妇幼健康工程项目,创新做好援外医疗队管理服务工作;继续做好商务部援外培训项目。指导督促广元市实施健康快车白内障复明项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省卫生计生委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含省卫生计生委规划与财务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23个。主要包括: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四川省人民医院、四川省肿瘤医院、四川省第四人民医院、四川省第五人民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省妇幼保健院、四川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与财务处、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才服务中心、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项目管理中心、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协会、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中心、四川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四川省卫生计生政策和医学情报研究所、四川省医学科学院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省卫生计生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债务利息支出。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收支总预算1637053.76万元。比2016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0862.83万元,主要是医疗机构医疗业务收支增加;2016年底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新增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收入预算163705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955.11万元,占7.69%;事业收入1245337.98万元,占76.07%;事业单位经营收入750万元,占0.05%;其他收入33779.3万元,占2.0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32067.71万元,占8.07%;上年结转99163.66万元,占6.06%。

      (二)支出预算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支出预算1637053.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741.54万元,占29.43%;项目支出1155312.22万元,占70.5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17105.84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6151.21万元,主要是新增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25955.11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1150.73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8035.83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017.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6.8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9794.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8.71万元、其他支出5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832.75万元、债务利息支出399.0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955.11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8198.48万元,一是中央提前下达2017年住院医师规培、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艾滋病防治药品及预防接种疫苗采购等资金;二是2016年12月起,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按政策规定,新增省管19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5930.43万元,占4.71%;科学技术支出2506.81万元,占1.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46.82万元,占8.4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3310.50万元,占82.02%;住房保障支出1328.71万元,占1.05%;债务还本支出1832.75万元,占1.46%;债务付息支出399.09万元,占0.3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2017年预算数为5577.13万元,主要用于:四川护理职业学院教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运转以及开展专项教学工作等,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2.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53.3万元,主要用于: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职工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3.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2017年预算数为28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开展基于CRCs的个体肿瘤放疗敏感性测试平台建立、EGFR信号通路对食管鳞癌放射敏感性的研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HIV分子传播网络干预的应用研究等基础科研工作,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4.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其他基础研究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0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基于Exosome口腔鳞癌精准治疗的研究,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5.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机构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94.25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单位科研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工作运转等,确保科研工作正常开展。

      6.科学技术支出(类)应用研究(款)社会公益研究(项)2017年预算数为476.56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政策和医学情报研究所、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等单位开展医药实验感染性废弃物无害化处置、黄芪甲苷对缺血再灌注神经血管的保护等社会公益化研究,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7.科学技术支出(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项)2017年预算数为850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省四医院等单位开展精确放疗剂量验证管理系统研发与应用、鼻咽癌早期基因诊断试剂盒的研发、早期综合运动康复对老年慢阻肺稳定期患者治疗效果研究等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8.科学技术支出(类)科学技术普及(款)其他科学技术普及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0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开展肿瘤防治知识科普模式创新,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9.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576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开展Musashi-2基因促进肺癌侵袭、转移研究等,提高单位科研能力。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715.42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7年预算数为214.25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事业单位支付离休人员离休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7853.3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7年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23.8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缴纳2017年单位承担的职业年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17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或定期抚恤金等,确保按政策规定及时足额兑现。

      1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7年预算数为2389.44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参公管理单位2017年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等,确保单位日常工作开展。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15.82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省计划生育协会等单位完成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1137.9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职工工资、津贴补贴、日常办公运转、完成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及省卫生计生委后勤保障工作等,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1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脱贫攻坚对口帮扶(项)2017年预算数为23万元,主要用于:脱贫攻坚对口帮扶工作,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

      1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0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协会完成国家、省委省政府安排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22803.27万元,主要用于:省人民医院、省四医院、省五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成都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等医疗机构职工工资、医疗业务工作、日常维修、培训、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2017年预算数为3696.68万元,主要用于:省肿瘤医院、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等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购置、医疗业务工作、取消药品加成补助等,确保医院业务工作顺利开展。

      2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7149.23万元,主要用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疾病预防控制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696.90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总队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全省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963.21万元,主要用于:省妇幼保健院日常办公运转、妇幼保健设备购置、取消药品加成补助、妇幼保健业务工作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65.3万元,主要用于:省疾病控制中心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指导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2017年预算数为157.15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协会职工工资、日常办公运转、生育关怀和青春教育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17年预算数为64.4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开展全省计划生育服务等工作,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2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281.74万元,主要用于:省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职工工资、社会保障缴费、日常办公运转、设备购置等,确保工作任务完成。

      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16843.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全省离休老干部医疗费和行政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7年预算数为877.4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支付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费,确保按政策规定兑现。

      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20.98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参公单位按规定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42994.61万元,主要用于:直属单位开展全省住院医师规划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艾滋病抗病毒药品采购、预防接种疫苗采购等,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3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1328.71万元,主要用于:省卫生计生委及直属单位支付2017年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确保按政策规定缴费。

      34.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1832.75万元,主要用于:省四医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偿还债务本金,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35.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2017年预算数为399.09万元,主要用于:省四医院偿还债务利息,确保按合同履行义务。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8760.5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7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3388.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1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0万元,公务接待费96.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6年预算减少11.11%。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减少因公出国(境)活动。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7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16个,20人次。出国(境)团组出访任务主要包括:临床科研合作、科室共建、合作办医、传统医疗、传染病防控、卫生援外、援外医疗队调研督导等,预计出访美国、加拿大、几内亚比绍、南非、俄罗斯、捷克、英国等国。通过技术交流、科研合作、人员互访,助推卫生计生国际合作项目落地,积极推动国外高端医疗资源入川兴业,促进卫生计生系统多层次、全方位对外开放,服务我省医药卫生事业发展,造福人民健康。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预算下降4.85%。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减少公务接待。

      2017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国(境)外卫生计生代表团来川交流访问等外事接待,国家有关部门来川指导调研,其他省(市)有关部门、单位来川交流合作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6年预算增加8.36%。

      主要原因是按照统一要求,2016年由省机关事务管理统一支付的部分车辆保险费,2017年调整为由单位支付,纳入单位当年财政新增预算。

      省卫生计生委机关及下属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05辆,其中:轿车(含商务车)65辆,越野车(含客车)27辆,厢式汽车13辆。

      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35万元。用于105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全省卫生应急、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公共卫生、妇幼卫生、农村卫生、民族卫生服务、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管理、卫生计生宣传、卫生计生政策法规调研、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政策的督促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的指导、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质量抽样检查、脱贫攻坚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省卫生计生委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1家行政单位以及下属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省计划生育协会2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388.94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1188.39万元,下降25.96%。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4082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艾滋病抗病毒药品、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神经外科手术机器人、多层螺旋CT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05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32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万元,购置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安排大型设备购置经费6373.39万元,购置加速器、多层螺旋CT、彩超等大型设备12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97194.55万元。

      十、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和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科学技术支出(类)基础研究(款)专项基础科研(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用于专项基础科研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用于开展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活动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机关服务中心提供文件印制、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支出。

      (十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综合性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专科医院(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其他专科医院开展医疗业务活动等方面支出。

      (十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卫生监督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妇幼保健机构保障正常运行的支出。

      (十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机构(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计划生育机构的支出。

      (十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计划生育服务的支出。

      (十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省卫生计生委所属预算单位用于其他计划生育事务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债务还本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本金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债务付息支出(类)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款)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付息支出(项):反映地方政府用于归还一般债务利息发生的支出

      (二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二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项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室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责任编辑: 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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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运行维护单位:中国电信四川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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