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4时39分
  • 来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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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小汽车编制的核批。负责省直、指导市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承担市(州)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推进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全省机关事务法规体系。建立省本级的制度标准体系,相继出台《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四川省省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同时加强督导各市州推进制度标准建设。二是依法推进体制建设。认真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各地通过整合设立、撤销建立等方式设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18个市(州)124个县(市、区)设立了机关事管理局。三是科学配置职能。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实现了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增强了统筹机关资源、强化机关建设、降低运行成本的能力。

      2.狠抓重点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效显著。一是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与制订《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制定《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召开车改培训会,开展公车改革专项督查,有效推进车改工作。2015年12月底完成了省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二是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对省直部门及市州进行办公用房清理专项督查,抓好办公用房调配管理,推行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同时,积极推进四川藏语佛学院迁建工程建设。三是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督导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完成了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市(州)和省直部门贯彻落实接待新规情况。四是积极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在省直机关推进购买后勤服务试点,力争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五是有序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意见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六是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我省第二批44家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开展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水型单位创建,狠抓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3.强化业务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改进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处置管理,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全年共办理资产处置498件,原值共计10.88亿元。二是加强职工住房管理。完成156个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审核,协助财政厅核对办理省直机关职工按月补贴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积极稳妥做好省部级干部住房集中清理,加快推进省级干部房改售房和旧房回收处置,平稳推进沙河项目后期工作,切实解决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三是加强公积金管理。持续做好“控高提低”工作,适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合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资金运营安全高效,全年实现增值收益3.09亿元。四是加强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服务、物业服务、老干部服务和幼教服务水平,受到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干部的肯定。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901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8.03万元,事业收入1946.99万元,其他收入1719.52万元,上年结转9714.1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收入决算总额52206.11万元,下降44.42%,主要原因:2015年按《预算法》相关规定,依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要求,由省级财政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结转资金。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901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8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11.08万元,医疗卫生49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77万元,教育支出8414.24万元,其他支出933.66万元,年末结余分配27.32万元,结转和结余4563.6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52206.11万元,下降44.42%,主要原因: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要求,由省级财政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结转资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877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基本支出6383.68万元,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392.57万元,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6.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节能改造、车辆保险维修等专项经费。

      (二)教育支出5729.12万元。主要用于:婴幼儿园在职人员的工资、绩效支出、离退休费,以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社保缴费及其他管理经费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70.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59.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其他支出933.6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藏语佛学院、省纪委教育基地建设、省四医院节能改造等项目的部分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境)支出15.5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4.95万元, 接待批次35批,接待人数368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对口接待,保障工作的同时严格管理,严控支出,与2014年公务接待费相比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68.7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1147.91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更新购置省级专用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包括在蓉省直机关编制内车辆统一保险费980万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用于保障房屋维修、节能改造等专项工作和省级离退休老干部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的车辆运行维护费73.51万元,以及车辆大修费1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全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51.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全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总额3687.14万元,其中:采购货物495.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采购的各类办公设施设备等;采购工程1834.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符合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管理的各类工程;采购服务1356.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和各项专项业务开支的物业管理、内部审计、法律咨询等购买的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5年全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总值2575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8辆,价值1029.10万元,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附件下载: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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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雷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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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4时39分
  • 来源: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改革方案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机关事务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承担拟订省直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的有关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按规定负责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制定省直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省直机关用地管理工作,承担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使用调配和维修审批及监督管理。负责省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建设与维修项目审核并提出经费安排建议。负责省直机关及所属在蓉单位、中央在蓉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办法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负责省直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直机关集中住宅区的建设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中央驻蓉机构小汽车编制的管理和市(州)小汽车编制的核批。负责省直、指导市州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省直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绿化、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社会事务工作。承担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标准并指导、检查、监督实施。承担市(州)驻蓉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省直机关后勤管理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1.推进法治建设,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一是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初步形成全省机关事务法规体系。建立省本级的制度标准体系,相继出台《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办法》、《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四川省省级机关后勤社会化服务管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同时加强督导各市州推进制度标准建设。二是依法推进体制建设。认真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各地通过整合设立、撤销建立等方式设置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截至2015年12月底,全省18个市(州)124个县(市、区)设立了机关事管理局。三是科学配置职能。在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实现了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增强了统筹机关资源、强化机关建设、降低运行成本的能力。

      2.狠抓重点工作,节约型机关建设成效显著。一是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参与制订《四川省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制定《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召开车改培训会,开展公车改革专项督查,有效推进车改工作。2015年12月底完成了省级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二是严格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对省直部门及市州进行办公用房清理专项督查,抓好办公用房调配管理,推行办公用房管理信息化。同时,积极推进四川藏语佛学院迁建工程建设。三是切实加强公务接待规范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督导各市(州)和省直部门完成了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各市(州)和省直部门贯彻落实接待新规情况。四是积极推动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在省直机关推进购买后勤服务试点,力争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五是有序开展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清理规范工作。研究制定我省精简整合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意见方案,并报省政府批准。六是扎实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完成我省第二批44家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积极开展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节水型单位创建,狠抓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活动,引导和带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

      3.强化业务管理,服务保障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改进资产处置流程,规范处置行为,严格资产处置管理,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全年共办理资产处置498件,原值共计10.88亿元。二是加强职工住房管理。完成156个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审核,协助财政厅核对办理省直机关职工按月补贴工资基数调整工作,积极稳妥做好省部级干部住房集中清理,加快推进省级干部房改售房和旧房回收处置,平稳推进沙河项目后期工作,切实解决了省直机关干部职工的住房困难。三是加强公积金管理。持续做好“控高提低”工作,适度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合理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资金运营安全高效,全年实现增值收益3.09亿元。四是加强为省直机关干部职工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了医疗服务、物业服务、老干部服务和幼教服务水平,受到省直单位、离退休干部和机关干部的肯定。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预算单位1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9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收入决算总额为29018.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638.03万元,事业收入1946.99万元,其他收入1719.52万元,上年结转9714.12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收入决算总额52206.11万元,下降44.42%,主要原因:2015年按《预算法》相关规定,依据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要求,由省级财政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结转资金。

      2015年支出决算总额为29018.6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080.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011.08万元,医疗卫生49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9.77万元,教育支出8414.24万元,其他支出933.66万元,年末结余分配27.32万元,结转和结余4563.6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支出决算总额52206.11万元,下降44.42%,主要原因:按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要求,由省级财政统一收回项目结余结转资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8776.2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基本支出6383.68万元,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2392.57万元,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776.5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性支出、社会保障缴费、部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行政运行公用经费支出;省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节能改造、车辆保险维修等专项经费。

      (二)教育支出5729.12万元。主要用于:婴幼儿园在职人员的工资、绩效支出、离退休费,以及学前教育专项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6.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社保缴费及其他管理经费等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170.9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259.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财政拨款直属事业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其他支出933.66万元,主要用于:四川藏语佛学院、省纪委教育基地建设、省四医院节能改造等项目的部分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2014年因公出国(境)支出15.52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5年公务接待费4.95万元, 接待批次35批,接待人数368人,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对口接待,保障工作的同时严格管理,严控支出,与2014年公务接待费相比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368.72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1147.91万元,增长19.24%,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更新购置省级专用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相比基本持平。包括在蓉省直机关编制内车辆统一保险费980万元;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用于保障房屋维修、节能改造等专项工作和省级离退休老干部公务用车所需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的车辆运行维护费73.51万元,以及车辆大修费1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全局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共计251.69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全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总额3687.14万元,其中:采购货物495.3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为保障正常运转采购的各类办公设施设备等;采购工程1834.8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开展各项专项业务工作,符合政府采购工程类采购管理的各类工程;采购服务1356.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局属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和各项专项业务开支的物业管理、内部审计、法律咨询等购买的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2015年全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总值25759.74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8辆,价值1029.10万元,无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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