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26

关于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1时27分
  • 来源: 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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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法律七进”为抓手,以“四个围绕”为主线,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四川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司法厅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司法厅收入决算总额为15930.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19.04万元,其他收入3323.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8.3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收入减少。

      2015年司法厅支出决算总额为15930.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73.30万元,教育支出572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5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973.3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监狱戒毒工作指导经费: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强制戒毒、戒毒康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2、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3、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律师公证管理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教育支出5728.1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57.2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

      (六)住房保障支出365.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万元,主要司法鉴定质量监督专项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4.5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8.53%。主要原因是2015年厅机关1人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法国社区矫正培训14天。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由司法部组团社区矫正培训班。以上出国(境)经费支出对推动和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1.8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1.8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1300余人次,共计支出21.8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国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交流与合作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1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5.6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封存部分车辆以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5辆,其中:轿车59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6.11万元,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等执法业务工作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活动的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厅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624.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厅2015年政府采购合计4112.07万元,其中货物类882.60万元、工程类1694.12万元、服务类1535.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司法厅2015年资产总额共计26432.16万元。共有车辆6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1辆,其他车辆2辆。



    附件下载:

    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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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四川省司法厅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 2016年08月31日 11时27分
  • 来源: 司法厅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2015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会议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以“法律七进”为抓手,以“四个围绕”为主线,以践行“三严三实”为保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四川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司法厅下属二级决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司法厅收入决算总额为15930.62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19.04万元,其他收入3323.26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88.31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收入减少。

      2015年司法厅支出决算总额为15930.6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7973.30万元,教育支出5728.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2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5.58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1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4年减少4.75万元,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司法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7973.3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监狱戒毒工作指导经费: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强制戒毒、戒毒康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2、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3、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律师公证管理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教育支出5728.18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5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57.2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

      (六)住房保障支出365.5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00万元,主要司法鉴定质量监督专项经费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4.56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8.53%。主要原因是2015年厅机关1人参加司法部组织的法国社区矫正培训14天。

      2015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由司法部组团社区矫正培训班。以上出国(境)经费支出对推动和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二)公务接待费

      2015年公务接待费21.87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21.8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5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29批次,1300余人次,共计支出21.87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国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交流与合作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6.11万元,较2014年决算数下降35.68%,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封存部分车辆以及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

      截至2015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5辆,其中:轿车59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3辆、其他1辆。

      2015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16.11万元,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等执法业务工作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活动的开展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司法厅2015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5624.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司法厅2015年政府采购合计4112.07万元,其中货物类882.60万元、工程类1694.12万元、服务类1535.3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司法厅2015年资产总额共计26432.16万元。共有车辆6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1辆,其他车辆2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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