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林业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基本职责是:
1.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3.承担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4.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湿地保护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
6.组织、指导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全省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全省林业改革,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9.监督检查全省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10.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
11.负责指导、协调全省的林业经济工作。
12.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省林业队伍建设。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4年,全省林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林业局决策部署,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扎实推进“六个林业”建设,圆满完成了年度目标。全年完成营造林889.5万亩,增加森林面积183.6万亩、森林蓄积168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到35.75%,林业生态服务价值1.63万亿元。实现林业总产值2200亿元、农民人均林业收入990元,同比分别增长8.4%和13.8%。森林火灾损失率0.045‰,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0.05‰,涉林案件综合查处率96%以上。
1、重点改革稳步推进。发布《四川省林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纲要》《四川林业生态红线划定报告》,提出了林业五大任务、十大行动,划定森林红线2.7亿亩、林地红线3.54亿亩、湿地红线2500万亩、沙区植被红线1320万亩。启动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落实年度建设任务65万亩。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四川省完善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林业厅出台了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家庭林场认定管理办法,制定了森林保险实施规程。成都市、巴中市巴州区纳入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综合试验示范区,宜宾市、剑阁县等15个试点单位完成集体林权交易平台建设并联网运行。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和“量价分离”评估,开展了林权价格评价机制试点,全省累计流转林地1912万亩、金额39.4亿元,抵押林地486万亩。新增32个省级以上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示范社,全省林业专合组织达到2955个。形成生态脆弱地区生态修复机制专项改革方案,启动省级湿地补偿试点。省级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提高到每年每亩15元。探索启动非国有公益林赎买机制,新增了10个国有林场为财政全额预算单位。
2、森林培育增效提质。各级领导率先垂范,积极开展植树造林,完成人工造林340.6万亩、义务植树1.7亿株。泸州、巴中、阿坝等7个市州营造林40万亩以上。拓展造林空间,非林地自主造林比例提高到54.8%。推进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管护森林2.6亿亩,建设公益林44万亩,荣获国家“四到省”考核第一名。推进前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巩固成果专项建设253.5万亩,完成荒山造林7万亩。提升森林质量,实施封山育林93.7万亩,抚育中幼林240.4万亩,改造低产低效林214.8万亩,划定国家储备林90.4万亩。统筹城乡绿化,实施平原绿化2万亩,建设绿色通道5000公里,德阳和攀枝花、达州、巴中分别创建为国家级、省级森林城市,新增省级绿化模范县8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省级森林公园3个。加强国际合作造林,完成德国政府贷款近自然森林经营3万亩,欧投行紧急贷款、中日合作森林植被恢复项目通过终期评估,诺华、迪斯尼碳汇造林取得重要进展。强化林木良种推广,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新增县级种苗管理机构6个。全年育苗11亿株,审(认)定林木品种47个。凉山州建成全国首个国家级油橄榄种质资源异地保存库。全省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到50%,提高4.9个百分点。
3、资源管理依法加强。加强林地管理,组织开展了使用林地清理整治行动,查处违法使用林地900余宗。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全面完成,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加快推进。支持成贵铁路等一批重点工程和民生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使用林地5200公顷。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制定树木移植管理办法、受灾林木采伐管理办法,全面暂停了竹材凭证采伐和运输,发放木材运输证18.5万余份。深入开展“亮剑行动”“利剑行动”“缉枪制爆”等专项行动,立案查处涉林案件1.25万起,处理违法犯罪1.58万人,刑事案件破案率82.53%,同比提高16.47%。资阳市刑事案件侦破率达到99%。落实《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开展重点火险区综合防控能力试点,建成了全省森林火灾预警监测、信息指挥系统和凉山州高山峡谷区通信系统。武警森林部队充分发挥“尖刀班、排头兵”作用,航空护林站密切配合,全年处置森林火灾442起,连续3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启动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新增9个,总数达到49个,居全国第一。有效防治各类林业有害生物781万亩,无公害防治率98.12%。及时有效开展监测防控,没有发生重大野生动物疫源疫病。
4、特色产业再上台阶。分片区召开现场会议,推进川南竹产业、川东北特色经济林产业、川西生态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六大重点产业实现产值1950亿元,主要经济林产量稳步提升,区域特色更加鲜明。南充、宜宾等7市林业产值超过100亿元,其中成都突破400亿元。制定现代林业产业基地标准,培育现代林业产业基地300万亩,总规模达到1980万亩。强化示范引领,40个重点县实现产值650亿元,占全省林业总产值30%,农民人均林业收入1150元,高出全省平均160元。雅安、广元等4市农民人均林业收入超过1500元。“万亩林亿元钱”建设持续推进,建成千亩以上示范片45个,总面积22万亩。国家级、省级林业龙头企业分别达到5家、148家。加快发展林下经济,完成中央财政林下中药材补贴试点,全省发展林下种植352万亩,林下养殖1.2亿头(只、箱),实现林下经济产值500亿元。首届举办大熊猫国际生态旅游节,首次开展“十大最美杜鹃花观赏地”“四川果王子”等评选活动,举办了一系列花卉、果类、红叶等生态旅游节会。眉山市成功申办第九届中国竹文化节,威远县、平武县、达川区分别被命名为“中国无花果之乡”“中国厚朴之乡”和“中国乌梅之乡”。全省林业生态旅游接待游客2.1亿人次,实现直接收入596.7亿元。
5、生态修复有序开展。加强湿地保护,完成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全省湿地面积2621.7万亩(不含水稻田)。成功申报6个国家湿地公园试点,累计建成湿地公园33个,其中国家级20个。成功承办长江湿地保护网络年会,发布湿地保护《西昌宣言》。推进荒漠化治理,启动第五次荒漠化及沙化监测,发布《四川省荒漠化与防治状况公报》,川西北沙化土地治理和巩固成果25万亩,治理岩溶地区石漠化592.7平方公里。加强物种保护,绵阳千佛山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唐家河保护区入选全球首批23个最佳管理保护地绿色名录。大熊猫第四次调查工作完成,组织开展了野化放归活动,新增4只大熊猫参加国际合作。人工繁育存活大熊猫28仔,圈养大熊猫总数达到337只。推进地震灾后重建,芦山地震灾区林业重建完成投资6.15亿元,项目完工率26.4%,修复震损林地30.8万亩、大熊猫栖息地8.26万亩。
6、保障能力不断提升。贯彻落实依法治省纲要,推进林业依法治理,省人大颁布了《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省级林业保留行政审批事项19项,公共服务事项11项,办结行政许可2051件,行政审批效能提速97%。加强科技支撑,发布《科技创新发展纲要》,22项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创历史新高。加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建设,发布林业地方标准36项,认定森林食品基地16个,推广科技成果32项、实用新技术45项、合作引智基地12个,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和科技贡献率分别达到53%、42%。强化对外宣传,举办了先进人物典型、“美丽中国•四川林业在行动”等系列宣传活动,组织评选第二届“天府七珍”,创作了《四川水运史记》《四川森工转型发展纪实》等电视记录片和林业微电影。强化服务保障,北斗应用综合示范工程、国家级林业示范市县建设取得突破,四川林业网站群子站达到160个,省林业厅政务信息、网站信息继续高居全国首位,“数字卧龙”“智慧唐家河”等信息化建设成效显著。加强基层站所建设,编制完成《基层林业站标准化建设实施规划》,启动“林业站服务年”活动,14个基层林业站创建国家标准化林业站。
7、惠林政策有效落实。加大林业投入,新申报项目68个。拓宽林业投资渠道,完成国际国内合作资金落地6500万元,8个金融支林示范县进展顺利,全省林业贷款余额136.16亿元,同比增长10.2%。下调公益林、商品林保险费率和保费,全省参保林地3.14亿亩,参保率87.5%。持续改善林区条件,新启动改造棚户区1629户、危旧房961户,累计完成棚改超过2万户。天保工程区8297万亩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得到落实,国有林业单位3.2万职工全面纳入“五险”,7.1万离退休人员纳入医疗保险。加强政策落实,出台林业稳增长惠民生七条措施,组织开展民生工程、损害群众利益、项目资金等专项督查,首次实现21个市(州)综合稽查全覆盖。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林业厅下属单位2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7个,其他事业单位15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林业厅收入决算总额为101586.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51640.1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91.46万元,事业收入22592.11万元,经营收入624.18万元,其他收入6565.9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65.77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9306.75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491.28万元,主要原因是直属单位组织的事业收入较2013年有所增加。
2014年林业厅支出决算总额为101586.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2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11.75万元,教育支出13.4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10491.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8211.6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048.02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046.54万元,农林水支出32251.1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6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618.89万元,其他支出189.60万元,结余分配320.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885.53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491.28万元,主要原因是直属森工企业棚户区改造支出有所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林业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林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林业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26万元,主要用于外事外债项目管理、人才引进及标准化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311.75万元,主要用于下属行政和事业单位维护森林资源安全方面的支出,保障森林公安的正常运转,维护森林资源安全。
(三)教育支出3.42万元。
(四)科学技术支出1783.2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林业应用技术和产业技术研究、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为林业建设提供科技支撑,提升林业建设科技含量。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10.9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保障离退休人员工资和其他生活补助开支。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67.6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厅下属医院营运过程中购置药物、医疗器材等支出,以保障职工的基本权益和医院的正常运转。
(七)节能环保支出18046.5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和直属森工企业在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及保护区建设方面的支出。
(八)农林水支出21097.9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津补贴、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包括:机关服务、森林培育、动植物保护、林业技术推广、林业政策制定与宣传、技能培训、林业防灾减灾、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林业执法与监督、林业资金审计稽查、防汛和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
(九)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产品销售服务中心建设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5172.4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及无房职工住房补贴,直属企事业单位林业棚户区改造等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189.6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方面的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46.6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12.13%。主要是因重点工作需要,出访任务增加,年初预算较2013年预算增长5万元。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4次,出国(境)14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赴美国、加拿大进行国家级森林公园创新发展与应急管理合作交流,实地调研学习了美、加两国在国家公园及省立公园建设发展中的历程与变革、先进理念、管理体制、投融资机制、挑战困惑以及创新管理、可持续管理、社会参与管理等方面的做法、经验和启示,并与美方约书亚树国家公园、艾维格莱德湿地国家公园达成了强化合作交流共识;与加拿大安大略省阿冈昆林业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在未来围绕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和国家公园探索的发展规划、建设管理、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监测巡护等方面开展交流与合作,促进共同繁荣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了全面强化各类园区法制建设与依法治理力度、实施园区分类管理、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开展特许经营试点等七条建议。
赴南非、坦桑尼亚开展社区森林资源管理与林产业发展交流,完成了与南、坦两国在社区林业资源管理、造林与可持续经营、国家公园建设管理、林产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探讨了与两国国家公园开展合作的可行性,并确定在来年就相关合作磋商签署合作协议。
赴巴西、哥斯达黎加进行集体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管理合作交流,学习了巴西、哥斯达黎加林业发展先进经验,围绕林业资源保护及可持续发展新理念、新技术、新趋势、应对气候变化林业政策、新品种开发等进行了交流,通过省林学会等渠道在集体公益林管理等领域开展学术交流、专家引进、森林碳汇开发与国际贸易信息交流合作方式与程序,邀请巴、哥两国同行专家来川就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和政策实地顾问指导,四川派研修生赴哥学习森林生态补偿制度等,达成了初步合作共识。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42.8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71.38%,主要原因是各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加强厉行节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压缩接待规模。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1.6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341批次,2601人,共计支出41.24万元,包括全省林业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接受检查指导,开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以及参与西博会、农博会、林博会等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接待工作。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6.64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13.47%,主要原因是购买执法执勤用车支出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3辆,车辆购置支出74万元,其中:越野车3辆、金额7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森林公安执法执勤和办案业务。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8辆,其中:轿车54辆、越野车22辆、载客汽车22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62.64万元,用于保障执行公务活动,顺利开展林业改革及基层工作调研,实施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工程、生态修复工程、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对外合作与交流、森林防火、森林资源管理、种苗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森林公安、林业检疫执勤执法等方面的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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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林业厅2014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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