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和风景名胜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承担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责任。指导全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拟订城乡规划的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负责省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4、承担建立本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和发布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5、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7、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8、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债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指导风景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全省世界自然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11、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12、承担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13、承担贯彻执行省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负责省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4、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省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5、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6、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新型城镇化有力推进
充分发挥牵头部门和主力军作用,扎实推进重点工作,全省城镇化质量和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2014年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4个百分点,达到46.3%。落实科学规划理念,引领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设计单位负责人的专题培训。重新审视和完善了50余个城市和县城总规,使其更加符合科学规划理念的要求。选择中江、南江两县开展“多规合一”规划编制试点。完成《四川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成都平原、川南、川东北、攀西四大城市群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发挥主力军作用,推进重点工作落实。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1250亿元、新增建成区面积143平方公里。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完成投资1211亿元,建设城乡住房104万套(户),基本建成81万套(户),定向供应农民工公共租赁住房1.7万套。实施“百镇建设行动”,加快200个小城镇建设,就近就地转移农业人口33.6万人。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建筑业就业人数达540余万。成功创建5个国家园林城市(镇)和5个省级园林城市及7个省级园林村庄。认真履职尽责,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制定了《2014年四川省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加强对重点工作的督导和考核,有力推动了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各地调研,并提出建议供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统筹协调省级有关部门按《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加大落实力度,相关配套改革取得新进展。泸州、阆中成功申报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
2、建筑业不断发展壮大
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067亿元(省外1760亿元、海外70亿美元),同比增长11.9%,完成建筑业增加值2225亿元,现价同比增长9.2%。成建制输出建筑劳务115万人,实现劳务收入180亿元。建筑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推动经济发展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制定政策,强化建筑业支柱地位。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的意见》、召开了全省建筑业发展推进工作会,全社会对建筑业重要性的认识和推进力度空前提高,开启了四川建筑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征程。改进服务,支持建筑企业加快发展。全省新增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113家、勘察设计甲级企业24家;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实现了特级总承包资质、水利水电总承包一级资质“零”的突破。新增注册建造师2.75万人、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718人;新增建筑工程专业初中高级职称13000余人;培训各类人员55万人,培训农民工15万人。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核查建筑施工、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1237家,对157家建筑业企业进行了扣分、降级、撤销资质等处理。实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稳定可控,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3项工程获得鲁班奖,7项工程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创建天府杯107个,293个项目获省勘察设计“四优”奖,4个项目获省科技进步奖。
3、城乡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
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行动”。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和建设保障性住房51.86万套,是2013年的2.4倍,基本建成29万套;探索形成“群众主体、政府支持、社会参与”的“四川棚改”经验,得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统筹实施农房建设52.1万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开工建设23.9万户。创新机制破解棚改融资难题。牵头建立并实施省级统贷融资模式,全年共争取780亿元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缓解了棚改资金压力。这一“四川模式”,得到中央领导的批示肯定。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实施公租房和廉租房制度并轨,在成都等5个城市实施共有产权住房和公租房“租改售”试点,进一步完善了城镇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了保障性住房资源配置效率。开展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37个项目已完工并交付使用。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清理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干预手段,集中开展公积金“控高提低”专项治理,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全年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380亿元,同比增长13.7%;全省房地产税收收入774.8亿元,同比增长10.7%,占地税总收入的36.1%。
4、“百镇建设行动”深入推进
组织完成200个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先实施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房建设项目,示范带动了全省小城镇建设。集中省级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镇建设,拉动全省200个镇完成投资158亿元,建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23个。277个镇被列入全国重点镇,数量居全国第一。
5、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
加快推进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省新增城市道路1442公里,新建和改造市政地下管网4860公里,新增园林绿化8000多万平米、公园绿地2500多万平方米。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试点推进6个设区城市和14个县(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广汉的经验在全国作了交流。
6、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深化
完成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庄1000个的民生工程目标任务。新增环卫设施设备,生活垃圾机械化清扫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在全国率先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有生活垃圾收集点的行政村比例居全国首位,工作经验得到住建部充分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省委省政府命名了10个“环境优美示范县城”、100个“环境优美示范乡(镇)”、1000个“环境优美示范村庄”。
7、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加快推进
积极推行“五总”重建新机制落实,促进了灾区城乡住房和城镇体系重建的有力实施。到2014年底,除按城镇住房标准重建和举家外出暂缓重建的2041户外,“4.20”芦山地震灾区农房恢复重建全面完成,兑现了省委省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城镇重建住房完成1.18万套,占重建计划的33.8%。83个市政公用设施重建项目全面开工。康定“11.22”地震后,紧急驰援灾区实施安全性应急评估,组织学校板房搭建,保障了群众过渡安置和学生复课。
二、部门概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0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入决算总额为76864.18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8594.80万元,事业收入27475.01万元,其他收入7925.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811.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56.88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68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场影响下,我厅个别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性业务量减少,事业收入相应较上年有所减少。
2014年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出决算总额为76864.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万元,教育支出31396.52万元,科学技术支出5.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723.88万元,医疗卫生917.61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97.6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638.14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5.60万元,其他支出66.31万元,结余分配3031.8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54.06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684.90万元,主要原因是市场影响下,我厅个别直属事业单位的服务性业务量减少,事业收入相应较上年有所减少,对应安排的事业支出也较上年有所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罗列类级全部功能分类)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0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出。
(二)教育支出16705.63万元,主要用于:厅下属事业单位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和省电大住房城乡建设厅分校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师资培训、人才引进、招生就业、科研、联合办学、教学、考务等支出。
(三)科学技术支出5.3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住房城乡建设有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印发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39.36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671.9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997.67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总站、省建筑标准设计办公室、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可再生能源和能源节约利用的科研支出。
(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12617.3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省城乡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立法、建设工程专业技术类职务及任职资格评审、城市规划督察、建筑市场监管、建设行业管理、建设行政许可、住房公积金监管及信息系统维护、大熊猫栖息地申报世界遗产、全省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建设行政执法办案、招投标监管及从业培训、城乡规划、建筑标准图集编制修编发行、建设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定额修编和规范附录编制及信息发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考核、注册、咨询、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支出,保障建设系统正常履行职能职责,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等工作支出。
(八)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39.63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省散装水泥办公室散装水泥工作管理、宣传和培训等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823.30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十)其他支出66.3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一次性补发及当年按月发放的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17.60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9.60%。主要原因:一是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境)规模和经费总额,二是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组织部举办的专题培训团,在外期间的培训费、住宿费等均由国家外专局和省委组织部给予解决,我厅只承担了往返交通费等费用。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7次,出国(境)11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一是赴英国参加城镇规划建设与民族特色风貌塑造专题培训,学习了英国城市发展理念与规划管理政策、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文化产业发展与民族文化特色风貌塑造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二是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赴德国培训团,学习了德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政策法规、监管体系以及分类管理的先进经验;三是随省政府外事办震后重建工作组赴新西兰与坎特伯雷政府商洽开展震后重建合作事宜,了解了当地计划与我省合作的模式和具体项目,推动了我省与新西兰的合作;四是赴香港参加第十届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与发展论坛暨经贸洽谈会城镇化发展专题磋商会,学习借鉴了香港及沿海发达地区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五是赴新加坡参加省委组织部举办的“城镇规划、建设与管理”专题培训班,学习了新加坡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先进理念;六是随省交通厅赴香港执行科学技术交流公务;七是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组织的赴美国培训团,学习借鉴了预防查处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效机制建设经验等。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8.96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79.47%,主要原因是我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的相关规定,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的原则,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压缩。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574人,共计支出8.96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接待住房城乡建设部领导来川调研、检查督导工作,以及接待江苏、宁夏、天津、河南等兄弟省市领导、同行来川交流学习支出4.5万元;省委、省政府组织承办的西博会接待工作支出0.52万元;接待我省“蜀道”申报世界遗产所邀专家0.19万元;接待省内及省际间散装水泥管理交流来访人员用餐合计1万元;接待国家部委建设执法指导调研人员用餐0.12万元;接待国家部委及省外建设招标投标监管交流调研人员用餐合计0.34万元;接待省外建筑业监管交流来访人员用餐合计0.17万元;接待编制省建筑标准图集所邀专家用餐合计0.25万元;接待省外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交流来访人员用餐合计1万元;接待省内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来访交流学习及部分所邀专家用餐合计0.8万元;接待省内非经营性政府性投资代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用餐合计0.07万元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53.03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9.59%,主要原因是我厅2014年继续严格执行了厉行节约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内部公务用车管理,对公务用车相关支出进行了压缩。
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0辆,其中:轿车41辆、越野车9辆、载客汽车10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253.03万元,用于推进全省城镇化建设健康发展、完成新型城镇化规划编制、实施百万安居工程建设、百镇建设行动、加快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全省园林城市、园林村庄、公积金监管、地震灾区恢复重建、遗产地申报调研管理、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建设监察执法及队伍指导建设、执法工作调研、招标投标现场监督管理及投诉处理、驻外建筑管理工作、造价管理项目实地核查评审、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宣传及教师校区间派遣往返、建设岗位培训、考试、技能鉴定以及执业资格注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执法检查巡查、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项目现场督查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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