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省司法厅是主管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工作包括: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指导法学教育和司法警官职业教育;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仲裁机构、人员的审查登记工作;指导司法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戒毒系统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监狱企业集团公司的计划财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省属监狱、戒毒所领导班子建设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等。
2014年,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部署,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契机,以服务群众“八件实事”为载体,以“法律七进”为抓手,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全面实施“三大发展战略”、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部门概况
省司法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司法厅收入决算总额为15935.3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0682.09万元,其他收入1853.9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399.34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673.9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拨款和公共安全收入减少。
2014年省司法厅支出决算总额为15935.3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249.12万元,教育支出4084.2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3.47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36.17万元,其他支出75.9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01.45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减少1673.98万元,主要原因人员支出和公共安全支出减少。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司法厅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司法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8249.12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主要包括:
1、监狱戒毒工作指导经费:主要用于领导监狱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的工作和强制戒毒、戒毒康复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戒毒、戒毒康复场所的管理工作;
2、基层司法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工作等;
3、普法宣传经费:主要用于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4、律师公证管理费:主要用于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工作,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公证机构、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等所发生的费用。
(二)教育支出4084.27万元,主要用于维持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正常教学业务开支、教学科研活动等。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09.95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支出273.4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2013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励。
(六)住房保障支出336.1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七)其他支出75.94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6.3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增长165%。主要原因2014年厅机关1人参加司法部组织的美国培训1个月,而2013年为短期出国考察。
2014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出国(境)团组为:司法部赴美国循证矫正和社区矫正培训团。以上出国(境)经费支出对推动和促进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和意义。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27.98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26.31%,主要原因是是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开支。
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4.03万元,主要用于境外企业专项投诉服务活动和港澳台地区司法协助交流等外事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3.95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交流与合作等所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接待200多批次、2300余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4.5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4.97%,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公务用车使用的管理及减少了公务车辆的购置。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车辆购置支出19.52万元,其中:轿车1辆、金额19.52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的执法和业务工作的交通保障。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64辆,其中:轿车59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2辆,其他1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165.00万元,用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司法鉴定等执法业务工作和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教学活动的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司法厅2014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李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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