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的说明
一、单位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对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我院的主要职能是审判各类诉讼案件,惩治罪犯,保障人权,解决纠纷,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保卫国家制度和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审判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我院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深化司法改革为推动,更公开更严格更规范司法,大力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不断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服务保障改革发展,坚持严格司法公正司法,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是深入推进社会依法治理,大力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
二、部门概况
省法院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3个(含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法院、西昌铁路运输法院),其他事业单位2个。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省法院收入决算总额为38057.09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4426.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39万元,其他收入1068.3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2530.59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32.4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收入增加,2014年发放了职工购房补贴;二是在收入总额中,上年结转收入大大增加,上年结转收入主要是2013年财政应返还额度。
2014年省法院支出决算总额为38057.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9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9101.7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44万元,医疗卫生支出571.4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99.61万元,其他支出8.9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571.98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3年增加32.4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2014年发放了职工购房补贴;二是在专项支出中,我院2014年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增加。
四、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省法院部门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本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省法院事业发展相关工作。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二级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省法院机关、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和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支出。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9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成都铁路法院人员工资津补贴。
(二)公共安全支出18408.5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我院机构正常运转,以及每年11724余件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的审判业务。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2.44万元,主要用于227名离退休干部离休费和退休费。
(四)医疗卫生支出571.42万元,主要用于974名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含离退休干部)。
(五)住房保障支出2199.61万元,主要用于支付747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六)其他支出8.9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职工房改房退款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4年因公出国(境)费25.02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上升110.08%。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院根据工作安排需要,出国人数较2013年增加3人,所以因公出国(境)经费有所增长。
2014年因公出国(境)组团3次,出国(境)6人。出国(境)组团包括审判管理培训团,出访地俄罗斯;司法交流培训团,出访地美国;判例制度与法院案例指导制度培训团,出访地加拿大,旨在了解国外的司法体系、司法制度、法官职业道德及法官惩戒制度,对完善我国法官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官惩戒制度、对推进我省法院审判工作、法院工作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公务接待费
2014年公务接待费41.09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下降103.55%。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院严格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简化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所以减少了公务接待费。2014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其中:外事接待2批次,28人次,共计支出3.4万元,主要用于6月接待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法官代表团一行23人来川访问;10月接待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一行5人来川访问。国内公务接待330余批次,3400余人次,共计支出37.69万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工作和全国全省法院业务交流和社会各界有关业务工作接待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1.77万元,较2013年决算数减少10.84%。主要原因是2014年我院严格厉行节约机制,加强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的管理,所以减少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7辆,车辆购置支出93.23万元,其中:轿车5辆,金额58.53万元,载客汽车2辆,金额34.70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押送犯人。截至2014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含执法执勤用车)205辆,其中:轿车115辆,越野车33辆,载客汽车52辆,其他车型5辆。
2014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658.5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省院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再审等案件的审判及维持正常运转等工作开展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附表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收支决算总表
附表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2-1.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人员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2.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2-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决算明细表
附表3.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部门决算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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