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审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省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2.负责对省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省长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省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州)、扩权强县试点县(市)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省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省政府投资和以省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省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省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川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厅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规定对市厅级领导干部及依法属审计厅审计监督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省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省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与市(州)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市(州)审计机关,依法领导、指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下级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市(州)审计机关负责人。
10.组织审计省政府或省政府主管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1.实施对21家农村信用联社开展涉农信贷资金专项审计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四川审计信息系统。
12.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5年,将组织全省审计机关完成审计署、审计厅统一安排的审计(调查)项目495个。主要包括: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省级部分预算执行审计;同级决算草案审计和部门决算草案审签;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开展的20个县县级财政运行情况专项审计;政府性债务专题调查;财政投入养老产业资金专项审计;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芦山、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乌蒙山区扶贫资金审计;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国外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公证审计和香港特区政府援助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省级部门、省属高校和省属重点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授权市州审计机关开展对21个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房屋维修基金专项审计调查;城镇污水处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水利投资项目专项审计调查;退牧还草工程专项资金审计调查;农村信用社信贷政策执行专项审计调查等。
二、部门概况
省审计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审计厅收入预算总额为6,627.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6,082.5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44.96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627.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443.92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65.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73.73万元,专项支出3,943.9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审计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审计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是用于保障审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省审计厅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报告全部类级功能分类科目科目):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0.3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年度审计项目支出和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日常运转以及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年度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6.5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68.1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176.8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厅机关以及下属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五)科学技术支出145.71万元,主要用于下属研究机构的基本支出及社会公益专项科研方面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4.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8万元,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66%。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厉行节约制度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根据省外侨办(港澳办、台办)批准的2015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安排,拟安排2人出国参加审计署审计业务骨干培训班,通过学习,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探索和完善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审计的方法、手段和组织形式,切实提升审计能力,更好地提高我省审计机关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民生资金的监督效能。
(二)公务接待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45%。主要原因是按照相关厉行节约制度要求,压缩一般性支出。
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联系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及派出机构人员来川工作的相关接待费用,省际审计交流合作接待费用,其他需要开支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增长3%。主要原因是全年需完成的审计项目较去年有所增加,用车保障任务加重;部分车辆老化严重,维护成本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7辆,其中:轿车20辆,越野车3辆,多功能乘用车4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9.5万元。用于27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宏观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20个县县级财政运行情况专项审计;审计署统一安排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芦山、康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跟踪审计;乌蒙山区扶贫资金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国外优惠紧急贷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公证审计和香港特区政府援助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跟踪审计及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审计厅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3,306.5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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