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责任。
3.拟订全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全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4.拟订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政策及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
5.拟订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省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6.牵头拟订全省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7.拟订全省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8.拟订全省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拟订全省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的政策,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假肢行业管理。
10.拟订婚姻、殡葬和儿童收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涉外婚姻登记和涉外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全省民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以“西部第一、全国一流”为目标,围绕“改革、创新、发展、法治”主题,以全面加强民政法制建设为保障,更加健全和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福利政策制度,努力探索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规范和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强化和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和管理能力,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
二、部门概况
省民政厅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3个。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省民政厅收入预算总额为74712.5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5111.89万元,事业收入16098.28万元,其他收入1433.4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31968.9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74712.5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146.69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414.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45.74万元,专项支出57605.6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部门预算安排财政拨款支出56778.1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该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全省民政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8195.63万元,是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48582.55万元,是用于保障省民政厅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015年省民政厅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教育支出6830.4万元,主要用于:干部培训、孤儿学校基建项目等支出。
(二)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万元,主要用于晚霞报社增刊发行费。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3.59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运行开支、离退休人员经费、八一春节慰问、设施设备购置费、维修改造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租赁费、物管、信息化建设经费、革命伤残军人休养员养护、床位及生活补助、优抚医院专用材料等支出。
(三)医疗卫生支出1290.27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保险、革命伤残军人医院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四)住房保障支出483.13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
(五)其他支出31830.79万元,主要用于:福彩公益金安排的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残疾孤儿手术康复项目、养老实训基地项目、孤儿职业技术学校、儿童福利项目、救灾及物资采购、防灾减灾指挥体系、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医疗用房建设及维修改造、设备购置及512灾后重建项目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79.8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6万元,公务接待费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09.86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14年预算下降33%。原因为出国人次缩减,出国(境)团组名称及出访地点根据民政部及省委省政府有关安排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4年预算持平。2015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部门调研、检查及兄弟省市工作交流及其他因工作需要开支的工作餐、交通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2014年预算增长1.99%,主要原因是老旧汽车需进行大修,新增安排8万元汽车大修费用。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81辆,其中:轿车44辆,越野车7辆,小型载客汽车4辆,大型载客汽车6辆,其他车型20辆。
2015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9.86万元。用于81辆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进行基层调研,优抚医院转运病人,接送更换假肢的伤残军人,保障过往部队,转运救灾物资,防灾减灾等工作开展。
六、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民政厅2015年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1658.03万元。
附件:表1.收支预算总表
表2.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2-1.人员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2.日常公用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2-4.专项支出财政拨款预算表
表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表
附件下载:
四川省民政厅2015年部门预算
责任编辑:
刘化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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