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项制度是制度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
“10月10日,省长魏宏主持召开省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我省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等十个重点领域深化建章立制的制度规定。”(10月11日《四川日报》)
毋庸讳言,在涉及行政审批、许可、收费等方面,政府权力最容易骄横甚至失控。有时候,到了令人啼笑皆非的地步。仅举今年的一个例子,湖南省双峰县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表面看,这是一个笑话和闹剧,实质上,是行政权力失控的典型“症状”。
着眼标本兼治,四川十项制度规定瞄准的是政府权力最容易失控、最容易发生腐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领域,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规定》《关于创新政府采购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意见》等。十项制度精确对应十个重点领域,可谓击中要害、把住关键,既是制度建设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省政府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成果,更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规范。
众所周知,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矿产资源开发、各类资金使用管理等,最易滋生腐败,损害的不仅仅是领导干部的形象,更潜藏着诸多公权力的“腐败暗道”。这绝不是耸人听闻。从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一轮巡视整改情况来看,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等是共性问题,便是明证。而四川十项制度,将公权力置于阳光下,一方面规范权力的运行,同时也必将堵住形形色色的“腐败暗道”,让行政权力“不逾矩”。
人们相信,四川十项制度设计科学,“老虎”“苍蝇”都能够关得住。人们更期待,这么好的制度能够得到不折不扣的执行,体现制度刚性,真正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长效。如此,善莫大焉。(太阳鸟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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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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